简介: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自1994年7月随地税机构组建而成立以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要求,在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该处在2001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三五”普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先后在全省第十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2001年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交流了努力做好新时期税收法制工作的经验;全处4名同志中,处长胡成强同志被司法部评为普法先进个人、省地税局优秀共产党员;有3名同志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1名同志被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授予“湖北省九届人大代表建议八届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称号。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简介:食品广告是用以推销食品,促进消费,扩大食品流通的一种重要手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规模不断扩大,经济交往日益频繁,食品广告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大量涌现,已深入到丰富多采的经济生活之中,成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联系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以食为天,食品广告无论在数量、规模等方面均占了广告的较大比例.在食品广告起着扩大食品流通、促进经济交流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消极作用也随之出现,据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查,违法的广告中食品广告占了相当的比例,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食品广告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夸大食品的质量和食用效
简介: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