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对此问题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在举证规则及法院审查证据规则方面已形成不少共识,有些研究成果已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指导和监督被告举证,完成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行政诉讼举
简介:被告人李某,女。某日傍晚骑自行车下乡,途中遇一男青年张某抢劫。当时天色已晚,四周旷无人烟,李某于是向对方表示愿意将自行车交给对方,但是车上的气筒是借人的,希望能留下。张某同意,李某便从车上拿下气筒准备离开。这时张某弯身检查车子的状况。李某趁其不备举起气筒猛击张某后脑,将其打昏,然后骑车逃离。她到了最近的一个屯子时,见只有一户人家有灯光,便上前敲门求救。这家只有母女在家,听其遭遇后深表同情,劝李某说派出所离这里较远,等第二天天亮再去报案。李某同意后与主人女儿同睡一床。
简介:1案例背景急诊科是医院院前抢救的急症诊疗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的急诊活动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一旦出现问题,将造成较为严重的不良后果和损失,往往成为医患纠纷的多发环节。如何规范医院在急诊过程中的医疗活动始终都是各国在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实践中所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个国家、地区对医院急诊活动的调整和规范,虽因国情、体制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也有一些共通之处。
简介: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须对药品缺陷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该规定的立论基础并不妥当,其错误地将医疗机构定为药品销售者,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之"公益性"方向相悖,违背"责任自负"原则。应按医疗机构对药品缺陷之控制力程度,将医疗机构的药品缺陷责任类型化地规定为四种:1.医疗机构对其生产的"医疗机构制剂"承担无过错责任;2.医疗机构对其药品采购、保管等行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3.医疗机构对其诊疗服务过程中的用药行为承担过错责任;4.医疗机构对其不可控的生产者、销售者造成的药品缺陷不承担责任。
简介: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对经济性规制的研究,而忽视了对社会性规制的研究。作为社会性规制中的政府对产品质量规制应被重视。本文在对社会性规制的理论依据分析的基础上,就我政府对食品与药品质量规制制度进行分析,以期理论界对此问题有更准确的把握。
简介:医疗机构临床上将工业氧用于医疗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践中,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的认识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观点认为属于药品管理部门、有观点认为属于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对行政诉讼中被告提供规范性文件几个问题的探讨
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的人性化构建——对一起生命避险案例的思考
从汤普森诉太阳城医院案看医院对急诊患者的注意义务
规范管理 拓展领域 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对全省律师队伍专项整顿的再思考
论医疗机构的药品缺陷责任——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之检讨
浅论社会性规制的理论依据——兼论我国政府对食品与药品质量规制制度
对医疗机构临床上将工业氧用于医疗的违法行为处罚主体的阐释——兼谈最高人民法院(2003)行他字第8号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