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外资证券公司境内业务经营的法律监管中,保护东道国券商的利益与控制外资券商的业务经营成本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监管目标。前者关乎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基础水平和运转秩序,后者则与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对国际投行的持续吸引力息息相关。实践表明,过度重视保护东道国券商的利益,将影响东道国证券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过度强调对外资券商业务经营成本的控制,又会危及东道国券商的利益。伴随着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应坚持在安全目标和效率目标间寻求平衡统一的监管目标,同时通过规划重点的监管范围、实施“差异化和模块化”的监管手段和构建“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等途径实现适度监管原则下的监管目标,对外资证券公司境内业务经营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从而推动我国证券服务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简介:1、引言依据高新技术建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本身就是高新技术商业化、产业化的结果.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自80年代以来已成为一股世界性的潮流.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风险投资将大量涌入国内,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等方面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将来的发展状况,也是风险投资家十分关注的重点之一.如何客观有效的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进行科学评价和考核,日益成为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将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估进行探索研究,先依据技术创新的特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再运用广泛使用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比较成熟的模糊数学评价方法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