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建设部印发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实施和《办法》的印发,对于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当看到,当前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招标人不按法定程序招标,甚至搞假招标或规避招标;有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做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竞标,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个别投标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有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介入招标投标活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