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财务评价中强调保值增值,但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能保值增值?目前还没有一个较为科学的财务评价公式。在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十项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中,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计算公式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数÷期初所有者权益数。从表面上看来,依期末与期初之比,能确定这一比值是大于1或小于1来判定是否保值。笔者认为,这种方法欠妥。因为企业期末所有者权益中,不仅包括企业新增“未分配利润”额,更主要的是它包含了法定财产重估增值部分和企业接受捐赠部分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而且所有者在年度内新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也增加了企业期末所有者权益,即使国家不再投入资金给企业,而企业实行“内部职工控股
简介:2002年末,笔者参加了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2002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由于坚持了以预算资金流向为主线,从银行账户入手的方法,查出了一些常规性检查难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现将主要检查方法介绍如下:一、银行协查所谓“协查”,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并组织在京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民营及投资等有储蓄职能的银行,提供中央预算单位及所属二、三级单位在各自银行开设账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名称、开户行详细地址、账号及某时点的银行存款余额等资料,检查人员将这些资料作为协查材料与各单位自查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