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权力违反市场经济规律限制资源合理利用或限制资源流动的现象。行政垄断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我国的行政垄断是在20世纪后期以来的经济转型改革过程中形成。行政垄断危害性远大于经济垄断,我们必须要加强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以确保经济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简介: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取代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结合我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就如何做好价格行政复议,谈谈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价格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 根据《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的规定,以及《价格法》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主体的规定,在我区物价系统,地、市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具有行政复议职责,是价格行政复议机关,其物价检查所是具体办理价格行政复议事项的价格行政复议机构。需要注意,虽然物价检查所承担价格行政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