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方面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有以分类行政法形式存在;也有以部门行政法的形式出现。按照调整对象作为标准,可把凡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规归纳为一类,可称为分类行政法,以与调整其他性质社会关系的法规相区别。分类行政法作为法规类别,一般是由一系列单行行政管理法规组成。部门行政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法规体系和指导原则。其法规体系或形成为法典,或以几个基本法为骨干加上若干分支的单行法规组成。部门法的理论体系至少说明了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方法、结构以及基本原则。分类行政法是形成部门行政法的渊源。但同一性质的分类行政法形成什么样的部门行政法,形成几个部门行政法,这都由历史发展来决定。
简介: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的都是行政争议,都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建立的两种监督制度和法律制度,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一、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