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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笔者感到《会计》中的一些规定尚需补充完善。笔者认为,1993年修改后的《会计》,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1.缺乏保障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措施。《会计》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但没有明确执法主体,在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遇到阻力时,难以为他们申张正义。以致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事件屡有发生。2.法律责任条款规定不够完善,制裁措施不够有力。《会计》规定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两种责任形式,即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其局限性大,使许多违反《会计》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一是在适用范围上有局限性。行政处分一般只能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对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独资企业的成员及个体经营者没有约束力。即使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很难给以行政处分。二是在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理权限上有

  • 标签: 《会计法》 会计法规体系 行政处分 会计人员 会计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
  • 简介:<正>1.时间分析.把发票记载的事物发生的时间与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辩别其真伪.2.地域分析.从事物发生的地理位置来判断经济活动的真实性.3.情理分析.从事物本身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4.数量分析.判断购货单位一次性购货数量与客观需求量是否相符.

  • 标签: 时间分析法 数量分析法 地域分析 资金去向 会计科目处理 真实性
  • 简介:每个爱好收藏的人,不管你是初出茅庐,还是久经沙场,没有不想捡漏的,捡漏是收藏者孜孜以求的价值和乐趣所在。有的行家提醒,在资讯渠道高度发达的今天,捡漏的机会很小,就好像中彩票一样。有的专家又认为,只要还存在收藏交易市场.对广大收藏者来说,就一定存在着捡漏的机会。

  • 标签: 收藏者 交易市场 彩票
  • 简介:一、‘滴进先出”的提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是指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这种处理方法将存货因重置价格下降而形成的损失在损失发生期间予以确认,从而使存货更符合资产的含义,是企业分散经营风险而稳健经营的一种有效方法。不过,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虽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三方面的不足:一是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一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二是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容易掺入人为因素;三是增大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针对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不足,水又提出一种新的存货计价方法——高进先出。该和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相比,既可吸

  • 标签: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稳健性原则 存货成本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核算 会计电算化
  • 简介:案例要点】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一方面,评审因素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一般不宜使用"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另一方面,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应当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

  • 标签: 招标项目 案例 投诉案 量化指标 资格 仓库
  • 简介:传统的商务日语教学法,主要侧重于对学生语言运用能力以及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而案例教学法作为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方法,在提高学生商务综合应用能力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商务日语教学中的重要意义,并对其在课堂教学中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相关探索。

  • 标签: 案例教学法 商务日语 教学应用
  • 简介:通过案例启示,无论在税收征管还是在行政处罚在认定"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应当根据实际资料,结合特定销售行为的具体情况,分析交易的目的,再辅以价值判断,同时寻找和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撑交易目的可能存在逃避税收意图的推断,而不是仅仅依赖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者凭借个人经验、依赖个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来处理税企分歧。

  • 标签: 价格偏低 正当理由 认定
  • 简介: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企业重组作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越来越多地开展。在众多的企业重组案例中,随同资产转移涉及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一起重组案例税收争议的分析,指出目前对无形资产税收处理的问题,引发完善无形资产税收处理的思考。

  • 标签: 税收争议 企业重组
  • 简介:公文写作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相对其它学科来讲比较枯燥乏味。目前,公文写作课仍然沿用传统的教师讲授写作理论和要点的教法,学员印象不深且难学以致用。因此,在公文写作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将公文写作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学员的公文写作能力,增强公文写作课程的教学培训效果。

  • 标签: 公文写作 案例教学法 功能 问题 误区
  • 简介:<正>一、被查单位基本情况滁州市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是隶属滁州市建设委员会的国有企业,注册地址在滁州市凤凰东路18号,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兼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二、案件来源及基本案情根据滁州市地税局安排,市稽查局对市安居中心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有支付给金某公司土地使用权金额700多万元,对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只有收据,而无发票。根据线索,检查人员在向上级领导汇报后,认为有必要对金某公司进行另案检查。

  • 标签: 案例剖析 收款凭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地产开发 建设委员会 被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