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对纳税人权利的建设和保护应从思想观念和制度建设两方面着手。在思想观念上应重塑税收、税法理念,用崭新的视野认识税收的交换特征和征纳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性。使征税主体充分重视和尊重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自身也要树立权利意识,提高纳税自觉性。在制度层面上,首先,应将税收和纳税人权利上升为《宪法》规范;其次,要制定并完善纳税人权利基本法,规范税收立法权,明确界定行政主体的税收立法权问题;第三,国家应协助纳税人实现其权利,为纳税人权利实现创造环境,其中主要是改善与纳税人联系最直接的征管机制,使征管由原来的监督打击型变为管理服务型,让纳税人的权利在征纳活动中得到充分尊重和落实。
简介:<正>机构分设后,济宁市国税局征收一分局针对税收工作的新情况和社会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树立全方位加强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花大气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确保了国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铁先得自身硬"一分局负责市直2500余户纳税企业的征管任务,点多、面广、情况复杂,要在与"钱"、"权"打交道的工作中,经得起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必须锻打出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队伍。这个局的领导班子,抓廉政建设从我做起,班子成员首先"约法三章":不用公款、公车办私事;纳税户提出的问题能办的及时办,不能办的坚决不办,不到企业购买廉价物品,不借用企业通讯工具;不接受企业的宴请、礼品、说情。他们每季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规定自查自纠,半年搞一次民主测评。在干部任用、经费开支、重大业务问题等方面集体研究决定。上半年,征管改革工作刚刚起步,由于严格了税款缓缴审批制度及税款逾期加收滞纳金制度,实行了申报纳税逾期罚款制度,一些纳税户送礼说情,班子成员"守口如瓶",没有一人乱开口子。局领导
简介:西方人说:“死亡和纳税是任何人一生都无法避免的两件事。”因此人们就不得不像正视死亡一样正视纳税。依据我国《宪法》、《刑法》、《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轻者受经济处罚,重者负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极刑。纳税人的义务究竟有多少?《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有以下十项纳税义务:1、办理税务登记义务。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或机构发生变化等情况,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2、设置各类帐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