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目前我们所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税收宣传对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改善纳税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一、目前宣传形式存在的弊端1.宣传形式陈旧。我们现在的税收宣传,无外乎彩旗、彩带、沿街而立的税务干部、宣传车及宣传队伍,队伍中有小学生,有时还夹杂一些秧歌队,把本来很严肃的税收法制宣传活动,搞得不伦不类,甚至有些滑稽。2.内容呆板,缺少吸引力。就我们所制发的宣传口号、宣传资料而言,基本上是一些口号式的说教,或一些已重复过无数次的简单政策规定,以及各税种的简要介绍。次次如此,形式雷同,已很难吸引大众去注意、去听取、去了解、去咨询。3.宣传日期统一,形成“一阵风”。每到宣传月,全国上下一起宣传,形式上挺热烈,但一过宣传月,便偃旗息鼓,难以形成日常的宣传与咨询惯例,很难适应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变动。二、对税收宣传形式创新的一些提议1.摆正“公民”“纳税人”“政府”之间的关系。税收是一个国家和政府存在的基础,它通过对各阶层利益的重新分配与沟通,将纳税人、政府、国家与每个公民连接在一起,融合成一个基于共同利益之下的社会集团,因此,在税收宣传中...
简介:1998年4月26日为全国《价格法》宣传咨询日,为了使《价格法》能够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广西首府南宁市大张旗鼓地开展多种宣传活动。首府《价格法》宣传活动有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首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宁市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做好价格法的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宣传气氛浓、声势大、面广、卓有成效。同时,市政府还成立以了以副市长黎梅松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晓玲、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志波为副组长,各城区区长和物价局局长为成员的《价格法》宣传领导小组。副市长黎梅松通过南宁电视台向全市作了题为"提高法律意识,促进经济发展"的电视讲话,要求各级政府、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