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例]:张先生于2006年3月3日投诉吉林省某药业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经调查张先生于2002年1月至2004年8月在吉林省某药业公司工作,2004年8月张先生辞去工作,单位欠其4个月工资共计253000元。张索要多次,该药业公司至今未还。经查该药业公司拖欠张先生工资一事情况属实,但该药业公司负责人称,张先生在2004年8月离开公司前,未提前30日向公司说明情况便辞去工作,其离开是在公司未批准的情况下自动做出的,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加之张先生在担任公司推销员期间(一个月)取走一箱药品,公司按市场销售额定价为4320.00元(当时该箱药品出厂价格为45元)。因此该公司称张先生4个月工资款为2530.00元,用该箱药品抵扣张先生的工资款,不但公司不欠张先生工资钱,张先生还应向公司补交药款1790.00元。
简介:近年来,随着干部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一大批年轻有能力、具有较高学历的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这些年轻干部有的经过正规的高等教育,获得本科、大专文凭,有的通过自学等方式获得函授、自考、电大等本科、大专学历,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因此得到了较大的改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大专、本科学历在干部队伍中已经很普遍。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通过各种途径开始读“研究生”学历,其中包括研究生班、研究生课程班、MBA班等多种形式。据某地的一项调查,参加“读研”的大多数是各级领导干部。大多数领导干部是本着求知、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的良好愿望去“读研”的,但是也有一些干部的动机比较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