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实行法治已成为举国上下的通识,但选择何种路径实现法治却成为我国在初创法治治理阶段的理论难题。在借鉴占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法治传统观点基础上,根据我国法治所处的初级阶段和环境态势,务实地将我国法治实现的路径选择定位为形式法治与精英法治。形式法治路径基于我国国情,其蕴涵的法治实质内容能够获得可行性辩护;精英法治路径基于人的能力差异性,并且与民主法治相容,还能以韦伯的"卡理斯玛型"自然精英要求来衡量和界定法治精英的标准,获得正当性的理论辩护。此外,比较考察自由主义两种法治观的发展路径,可以厘清和处理自由主义法治观所存疑的理论问题,即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边际问题和个人权利与共同善的关系问题,为我国法治路径的选择消弭理论障碍。
简介:全球治理时代的法治除具有传统法治的基本要素之外,还具有国际性和跨国性。当前法治包含国内、国际、跨国三个层面的含义;是动态的全球善治过程。就国内法治而言,不仅包括国际法规范,而且还具有国际标准。从法治的动力角度来讲,这是跨国因素和国际因素能够成为一国法治发展动力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原因。而法治的跨国动力和国际动力主要是指国际组织、跨国间非政府组织、国家等通过采取披露法治状况,强制性或非强制传播法治能力、知识和信念,敦促一国加入国际公约或国际组织,相互间订立条约等方式促进一国法治发展的过程。就我国的法治发展而言,法治的动力应具有多元性,既包括人权的内驱动力、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中国共产党和新型动力主体的推动,又包括国际和跨国因素的促进等。
简介:自2004年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提出亚太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亚太自贸区”,FTAAP)的倡议以来,对亚太自贸区的研究与规划逐渐进入亚太经合组织的议事日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专门通过了一些政策文件。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北京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对建设亚太自贸区提出了具体的路线图,为今后有关亚太自贸区的研究和落实进程提供了行动计划框架。从目前来看,亚太自贸区建设主要有四种政策途径:促进亚太经合组织机制,单独依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整合RCEP与TPP,实现茂物目标。但上述四种政策途径都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甚至会出现FTAAP、TPP和RCEP共同存在的可能。从趋势上看,FTAAP建设正融入亚太经合组织的议程讨论和议题落实的过程中,并随之不断推进而进入更具体的政策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