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践中对合同继续履行判决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涉及多个民事请求权应如何执行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中的继续履行判决为例,结合大陆法系强制执行理论对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合同继续履行判决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继续履行判决涉及多个民事请求权的强制执行,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顺序执行;若顺序在先的民事请求权的实现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权力有关,执行法院应尊重行政机关的审批结果,根据具体情况可裁定"执行中止"、"恢复执行"或"执行终结"。
简介: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约占70%,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不仅有利于发挥我国煤炭资源优势、提高能源效率、加强环境保护,还可以缓解由于石油对外依存度提高带来的能源供给安全的压力,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战略举措。2010年11月,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综改区),作为煤炭资源大省,山西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方面前景广阔,利用综改区先行先试权,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是山西省综改区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
简介:目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费问题的困境在于土地的市场化与土地的公有制之间的协调,重新市场化式收费在本质上是反市场的,也并不必然体现公有制。财产权既具有个人性,也具有公共性。个人性意味着要高度重视个人财产权即个人财产自由的重要性,公共性意味着要从个人财产权中剥离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伦理相适应的财产权之社会义务面向,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这一部分重新进行合理分配。除了市场价值,住宅还肩负着基本人权的功能。居住是基本权利,住宅并非单纯作为交易、增值的一种手段,因此这部分房产是不能加以社会化的。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税收体制来体现财产权的社会义务面向。在对财产权的保护上,西方国家是由过于强调个人逐步过渡到个人与社会的平衡;而我国在土地财产权之个人/社会/国家之关系上应着重强调一种反向的平衡,更加注重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