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晚近十余年来,刑法学界出现了将我国刑法中的"单一实质故意"与德国、日本刑法中的"双重形式故意"等同化并用后者取代前者,即"实质故意形式化"的动向。但依据法治国原则,实行罪刑法定,司法机关必须接受立法机关的价值引领,刑法释义也必须以刑法规范为依据。这就决定了犯罪故意概念的界定必须以规范文本为依据,不能将我国刑法术语与德国、日本刑法术语相混淆。实质故意形式化的思想根源是认为四要件存在缺陷,有必要用阶层论的观念来解释我国刑法的相关概念和规定。但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又忽视了刑法中认定犯罪主观要素的逻辑。鉴于四要件理论也不能全面解说我国刑法典,三阶层理论与四要件理论同作为犯罪论体系,都不能代替刑法典规则作为认定犯罪根本依据的作用。
简介:可以把创新会议形式,作为节约的一个切入点。最近读到一则消息,很受启发。说日本太阳公司为减少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实行了会议成本分析制度,其成本计算方法为:会议成本=每小时平均工资的3倍×2×开会人数×会议时间(小时)。平均工资的3倍是指劳动生产值,乘以2是因为参加会议要中断工作,损失以2倍来计算。谁举办会议,都要按这个成本公式进行核算,并相应核减举办会议单位的成本支出。这样一来,会开不开,你自己决定。如果开会不解决问题,不产生大于成本的效果,干脆不开。这很值得我们借鉴。有人作过调查,一个千人左右的企业领导,每个月用于开会的时间达三分之二以上。当然,不可否认,开会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我们不能忽视会议的成本,不计成本必然要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