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证券法实施十多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与国际经济一体化市场机制的逐步对接,证券法实施的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证券法的执法环境与范围、犯罪的识别与控制、交易的机制与风险、监管的定位与规范、对实体经济的作用困境等都遇到了一些挑战。一些学者对证券法的法律环境、内容重构、风险识别、犯罪防止、机制完善、监管强化、经验借鉴等均作了有益的探讨。一、证券相关立法的修改与完善(一)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简介:<正>我国《企业破产法》修改5年来,广大破产法研究者与实践者充分把握机会,达到引领债权人、债务人理性表达诉求,节约成本,促进矛盾在破产法律框架内及时解决的理想效果,并随着破产业务的国际化脚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迫切需要做出新的探索。一、破产法的一般理论问题研究有学者认为,破产法是私法,其制度构建指向以债权人权益保护为核心的功能体系,其功能实现需依赖市场机制完成。在我国破产法的未来发展中去行政化在所难免,与此同时大力加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完善破产法功能发挥所倚重的市场机制,用市场调节机制替代政府权力的直接干预
简介:政府的治道变革之所以逐步从硬法之治转向软法之治,是因为软法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或治理手段,并不要求严格的定义、持久的程序和硬法立法的议会审查,而仅仅通过某种拘束力的作用就能够产生预定的规则目标,同时实现某种间接的法律效果。然而,软法模糊了法律约束力的界限,还可能脱离公众的控制,从而从总体上侵蚀国际法的根基。软法运行时,小国的利益还常常被忽视。如果作为一种过渡性工具,软法能够更好地促进试验性尝试、共同协作和政策柔性,帮助我们检验各种政策,加快决议的达成,但是它永远不能为现代社会提供一个稳定基础。软法既不与法治相契和,也不为宪政秩序奠定基础。我们要么将软法硬法化,要么摒弃它。
简介:<正>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我国法学界对票据法相关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也出版了一些书籍,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综合相关研究成果,学界研究视野主要集中在票据法的性质、票据行为理论、票据交付的效力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关于票据法的性质问题学者们围绕着我国票据法的方向性问题——票据法是公法还是私法展开讨论。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几近公法。然而,不管是国内学界还是国际公约抑或境外立法,票据权利均为财产权、私权,票据法是私法。当今我国已经实现了由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脱胎于计划经济的票据法理应回归其私法本性。~①因此,立足于票据法是私法的性质,对于票据法的立法宗旨、不必要的监督管理条款、票据法的具体规则的修改已刻不容缓。具体表现在:第一,完善立法宗旨。票据法应在立法宗旨中体现维护私权利,促进和保障票据的流通性。②第二,开放票据的融资功能。受市场内在驱动力影响,我国票
简介:国际法虽为天下之公器,但无往不具有民族文化之特征。国家的立场与理论是国际法良性发展的基础。当代世界国际法组织化、宪政化的客观趋势使得展示中国国际法理论具有可能性。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逐渐提高、在政治经济上的影响逐渐加强,导致了对于国际法话语权和理论的需求,而这与国际法中国理论的实际欠缺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鉴于中国通过国际法律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并且通过学术积累初步形成了自身研究的根基,所以有可能通过理论界的自觉努力,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界的制度性沟通而构建中国国际法的特色理论、形成中国国际法实践的鲜明立场;与此同时,需要在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模式、制度设计、行为方式、语言的国际沟通、系统互动等各方面为形成中国国际理论进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