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家庭化既是当前人口流动的典型特征,也是未来人口流动的大势所趋。本文将农地流转引入家庭化流动决策的分析框架之中,提出有关家庭化流动的两类概念研究范式,并利用2011—2012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三类地区人口流动及其影响因素监测调查数据,围绕农地流转与流动人口家庭化两大热点问题,从流出地的视角展开分析。研究发现包括:在不同的概念研究范式和回归模型方法下,家庭化流动受到农地流转显著积极影响的结论都能得以验证;农地流转在家庭化流动影响因素模型中存在内生性,以村级农地流转度作为工具变量控制内生性后,农地流转对家庭化流动的促进作用仍然可被证实。本文不仅更加系统地界定了家庭化流动的范畴,而且更为深入地探讨了农地流转对其产生的影响,具有农地流转的超经济意义、城镇落户的流出地驱动、家庭发展的多政策整合、就业促进的新常态模式等方面的政策启示。
简介:在领土主权争端的存在与解决实践中,'历史证据'被广泛且多样地使用。然而,历史证据的内涵、表现形式、法律功用和证明力要素均缺乏探讨。实际上,'回溯视角'下历史证据的参酌与采纳是领土争端的必然选择。狭义而言,历史证据指具备独立证明功用的证据类型,所证明对象限于领土的原始权利;广义上讲,历史证据具备独立或辅助的法律功用,能够被援用以直接或间接地证明领土主权的确立和变更。历史证据是对'证据'施加时间限定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不局限于古代文献,其法律功用也延展于条约解释、领土获取方式及原则的论证。就证明力要素而言,历史证据的真实性判准相对隐化,充足性成为核心标准,而对抗性则成为决定其最终证明力的关键。应当注重历史研究与法律论证的结合,从充足性和相对性角度组织与采纳历史证据,并加强特定历史证据的法律功用研究。
简介: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改进和完善实物证据的审查方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实物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虽然必不可少,但主要还是进行真实性或科学可靠性审查。公诉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实物证据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审查。审查时要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证据审查与认定的规定作为审查内容,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业内专家的通行做法作为审查依据。
简介:国际法院对于证据的评估与采纳一直借鉴大陆法系的“自由主义”态度。《国际法院规约》以及《国际法院规则》都没有对证据的审查作出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各国将国际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数量的上升,以及由于证据规则缺失所导致的可预期性问题,学界要求制定统一证据规则体系的呼声不断高涨。实际上,国际法院的证据规则处在不断演变之中,其审查证据的模式倾向于灵活性,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鉴于确定直接证据能否被采纳及其证明力的方式简单明了,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法院判例的梳理,归纳总结出国际法院在面对间接证据时的考量因素,并探讨国际法院如何“自由”地评估与采纳证据及其“自由主义”态度背后的原因。
简介:以557份律师调查问卷为样本,本文展示了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状况。在律师视角下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等方法”的界定较模糊,无论是暴力殴打型的肉刑,还是“冻、饿、晒、烤等”“疲劳审讯”“长时间保持某姿势等变相折磨”等变相刑讯,抑或“心理强制、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口供,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空间都不大。“重复自白”的证据排除并无法律规范,实践中虽已有案例支持排除,但是,可能性也很小。从程序层面讲,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表现出“辩护方申请难”“控诉方证明易”“裁判者裁量权大”等特点。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与落实,不仅需要《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该规则本身进行合理化,也需要宏观上对“控、辩、审”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简介:以往研究通常将中国严峻的环境危机归结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环境治理失败,本文以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隐性治理”——官员垂直交流切入,探讨中央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与责任。通过2003-2011年109个环保重点城市市委书记(市长)和城市的匹配数据,分析了官员垂直交流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官员垂直交流不利于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垂直交流强度会加强这种负面效应;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抑制垂直交流官员对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垂直交流官员的环境治理行为受到流入城市初始环境质量的约束,但不受干部环保考核机制影响。进一步的考察还发现,垂直交流官员的环境治理行为逻辑可以从两方面解释:第一,中央政府垂直交流官员去治理环境污染的意图不强;第二,垂直交流官员拥有政治晋升优势,环保政绩激励效果不彰。因此,加强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是完善制度环境和中央政府对环境治理进行选择性再集权。
简介:为了探讨政府养老保障服务能力对服务质量的影响机制,基于养老保障政策在我国实行的独特性,从农村居民的视角构建了政策不确定性调节影响政府农村养老保障服务能力与养老保障服务质量之间关系的模型,并在212份农村居民调查样本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和层次回归分析方法对模型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从农村居民的角度来看,政府农村养老保障执行能力和回应能力能够有效确保养老保障服务质量,但问责能力对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不显著。而政策不确定性则会加强政府农村养老保障服务能力对服务质量的保障作用,即政策不确定性越高,农村养老保障执行能力、问责能力和回应能力越能够更加有效地确保养老保障服务质量。因此在不确定环境下,政府农村养老保障服务能力起到了更加关键的作用,其不仅突破了过去研究中单纯考虑政府内部机制或外部机制某单一层面的局限性,对深层次探讨并改善经办机构的服务质量也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