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出借国库券用于抵押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一案,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某百货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其理由在于:第一、某文化用品经营部向某百货公司借取二张国库券的行为是民事借贷关系中的使用借贷关系。借用合同最主要的特征在于它的无偿性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因此,对于出借人来说,除了在合同成立时负有将财产交给借用人使用的义务外,一般来说是不再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即该案中某百货公司作为出借人只负有把二张国库券交给经营部使用的义务,而不用承担其他的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经营部以二张不能转让的记名国库券抵押给造纸厂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律禁止流转物不得为抵押物,而经营部
简介:我们是吉林省临江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分管党风和干部监督工作的干部。看到《党建》杂志主办的“‘八小时之外’怎样保持党员形象”讨论会,深受触动。我们认为,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实现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结合,是目前十分迫切需要达到的目标。针对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行为实行监督的问题,我们临江市从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社区生活和家庭生活四个方面做出“十严禁十不准”的具体规定,并突出了对以下情况的监督:即把爱好过俗、交往过滥、消费过奢、私事过多、言论过偏和学习过少的人;把岗位变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逢年过节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时期;把高消费酒店和不健康娱乐场所等地点,作为监督重点。为使上述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针对自我监督的重要性,我们充分发挥教育的警示和示范作用,增强党员干部自我监督意识,构筑起思想道德防线。针对组织监督的必要性,我们建立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2001年以来,我们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进行责任追究,发警示函6件,本人说明情况...
简介: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长期以来,一提起档案,有些人便将其与保密文件或过时的文书资料联系起来,产生这种误解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的档案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档案和档案工作不了解、不重视。二是有些单位和部门对档案事业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项无关紧要的工作。所以在许多部门没有专职的档案工作人员或档案工作人员素质差。三是缺乏对档案基本知识的宣传,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