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简介:在现代各种筹资方式中,最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等青睐的是利用船舶作抵押的资金融通方式.船舶所有人等通过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取得建造或购买船舶所需的贷款,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以及贷款者为表明其还贷的诚意,双方再另行签订船舶抵押合同,使船舶成为借贷合同得以履行的担保物.为调整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一些国家在海商立法中规定了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制度,我国在"船舶"章专设了"船舶抵押权"一节,及的相关规定也为利用船舶进行航运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简介:目前以建造中的船舶设立抵押已成为国际通行的重要融资方式。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在建船舶抵押权的相关规定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和调整缺位。完善在建船舶抵押权制度对解决现实中船舶建造企业融资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从在建船舶抵押权相关的基本概念出发,结合我国的法律适用和海事监管部门的角色定位,探讨了完善在建船舶抵押权制度的对策。
简介:6月25日,干散货运输公司香港太平洋航运签订了一项以50艘自有货船作抵押、为期7年的3.25亿美元循环信用贷款。据悉,该贷款共有8家国际银行参与。它们不仅为太平洋航运多笔现有的贷款作重新融资,还为之前未被抵押的货船提供新的资金。
如何认定按份共有船舶抵押中的抵押人
船舶抵押权的法律经济分析
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香港太平洋航运以50艘自有货船作抵押完成3.25亿美元循环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