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让与担保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将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扩大到动产之上,从而实现动产担保的非移转占有化以兼顾债权之确保的需求和担保提供人对担保物用益之需求.对于这一功能我国已经通过动产抵押制度得以实现,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重复的制度设计.让与担保的第二个功能是简化担保物权实现的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但是这一功能违反了担保法的基本精神--寻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从而违反正义观念,因为其实际上规避了流质禁止条款而对债务人形成压迫.让与担保的其他功能,则完全可以通过对现行担保方式进行一定程度之完善而得以实现,而物权法没有必要创设在我国根本没有根基的让与担保制度,否则只能是徒增麻烦而已.
简介:摘要:现有CISG第35条文本没有明确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是否构成卖方品质担保义务。CISG学理解释奠定了卖方无需遵守所有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CISG判例在此基础上明确卖方须遵守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特殊情形,CISG咨询委员会《2018年报告》指出当此类标准影响货物使用或构成合同约定时,则构成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确定标准。但CISG学理解释、CISG判例与《2018年报告》存在概念连接性弱、超出公约文本解释的困境。为明晰卖方品质担保义务标准,宜在公约文本基础上运用统一概念解释,故而,买方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相符性不宜单独作为卖方品质担保义务来源之一,将其转化为合同约定、货物通常使用目的、特殊用途更为妥当。
简介:担保是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保证措施。近年来,笔者通过有关资料了解到,不少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由于缺乏风险意识,违反规定盲目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或下属公司盲目对外提供担保,致使企业、部门、单位蒙受重大担保损失。这种现象所产生的后果不仅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更多的是企业、部门、单位在政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损失,给政府管理部门的整体形象带来不良影响。但目前对这一现象尚未引起审计机关的普遍重视。笔者认为,审计机关应对企业、部门、单位的担保行为加强审计监督,要认真分析担保损失形成的原因,研究有效控制和规避担保风险的对策,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简介:摘要文章结合海外项目融资的概念及特点,以及项目融资的担保人和担保种类分别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如何构造严谨的担保体系,提高项目的信用等级,是项目融资的重要内容。本文对项目融资的特点以及融资担保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进而为项目融资提供理论支持,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