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有关高校性骚扰的事件频发,这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目前所曝光的有关性骚扰的新闻发现被骚扰的对象几乎全是女性,当然也不排除有男性被骚扰的情况,基于此并根据我们目前的情况有选择性的确定女大学生群体为接下来研究的群体。性骚扰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还是一种性别歧视。虽然性骚扰的行为方式各异,但本质上都违背了被骚扰者的意愿,是不受欢迎的冒犯。性骚扰的类型多种多样,高校性骚扰是性骚扰的一种,既具有一般性骚扰的共性,又因“高校”一词使其具有了特殊的含义。我国《民法典》中也规定了性骚扰的含义和用人单位、学校防治性骚扰的义务,这足以证明该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因此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对于高校性骚扰的预防进行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有助于丰富高校性骚扰的预防机制和相关理论,另一方面能够引导正确的行为规范,形成良性循环,最终达到减少或消除性骚扰的目的。本文通过调查了解到女大学生性骚扰预防的现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从社会工作的专业角度出发提出个案、小组介入该问题的解决策略。
简介:摘要:说到“性骚扰”,人们可能想到“咸猪手”、“强吻”、“强抱”、“偷拍”。当人们遭遇到“性骚扰”又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呢?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人文关怀。而《 民法典》此次将性骚扰规定在人格权编,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项下,填补了我国对性骚扰立法的空白。该条第一款采用权利保护主义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第二款从保护主义的视角对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