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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1765年开始,康德一直计划撰写《道德形而上学》。由于批判事业的推进和其他事务的发展,直到1797年康德才正式出版该书。正式的《道德形而上学》不同于预期的著作,这些变化体现了康德哲学体系的张力。《道德形而上学》与康德所使用的讲义在内容上有密切的关系,不过后者是在批判哲学的新的角度上考察而纳入其体系的。《道德形而上学》涉及纯粹哲学应用到人的理性的内容,给予了消极的定言命令以积极的内容。康德没有辩护这种积极的内容,这是他希望发展,但是没有发展的另外一个主题。

  • 标签: 道德形而上学 批判哲学 德行 法权 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 简介: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做了明确划分:法权义务是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德性义务是不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而是一种自由的自我强制的义务。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一种把法权义务本身当作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康德有时称之为"伦理义务"。但中义的伦理义务同时包含了这种居间的伦理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广义的伦理义务甚至包括了作为间接伦理义务的法权义务。对自己的不完全的义务(自我完善)和对他人的不完全的义务(他人幸福)属于德性义务(本真的);对他人的完全的义务(不得害人)属于法权义务(本真的);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不得自杀)难以简单归类:作为与意志规定的目的或质料无关、只涉及纯粹形式的义务属于法权义务,但作为一种自我强制的义务又属于德性义务,它似乎既属于又不属于法权义务,既属于又不属于德性义务,但康德最终还是把它放在德性论中阐释。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两种义务难以简单归类:一是把外在的法权义务变成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二是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

  • 标签: 法权义务 德性义务 伦理义务 《道德形而上学》
  • 简介:在精神成就创造过程中,难免地伴随着的是精神力量的衰败。这种衰败在哲学领域的体现即经验之路的展开,以及超拔之思的隐遁。在嘈杂的声音之后,精神救赎的路何在?如果连探寻的能力都丧失了,得到答案之途愈发遥远。

  • 标签: 在者 《形而上学导论》
  • 简介: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所说的“目的自身”首要的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而不是如奥尼尔-森森在其《康德论入的尊严》所宣称的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森森正确地论证,尊严不是一个表达某种模糊的属性之价值的概念。但是他不承认,尊严的基础在于与我们自己的一种关系,其中,我们作为意志的主体规定自己。虽然尊严不是道德律约束我们的理由,但是它对我们理解康德责任的概念尤其重要。尊严标志着自由和自由法则对自然法则在规范性上的优先性。

  • 标签: 目的自身 道德律 定言命令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