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代社会通过“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实现了近代社会进步的正义。然而,近代社会的“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给人们带来的平等自由,逐渐在现代社会中演变成一种“新的身份”——强势和弱势主体,这种新型的身份关系的出现,使得近代社会中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现代社会中正倒转为“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基于强势和弱势主体地位的认识,决定了对弱势主体“倾斜保护原则”的必然产生,而“倾斜保护原则”正在实现着现代社会进步的正义。劳动关系的人身上、组织上、经济上的从属性特点,使得表面的、形式的平等掩盖了实质的不平等,形成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强势和弱势主体之分,这就应该以“倾斜保护原则”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处理好从自由到平等的转换,进而实现现代社会进步的正义。
简介:空间正义关注的是空间生产实践的总体性伦理问题,所谓城市空间正义,就是存在于城市空间生产实践中的公平和公正,是不同(差异)城市主体能够相对自由、平等地享有城市空间权益,不受支配地进行城市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理想状态。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空间正义,把消灭城市空间矛盾、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追求的理想目标,同时引导人们将生活的目的,从对外在物化空间的关注转向对自身全面发展的追求上来。现实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资本同质化逻辑和主体差异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空间生产应该把“差异的正义”作为其价值诉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空间就是要承认差异性,通过价值指引和制度安排,推进对无压迫的群体差异的再生产和对无压迫的群体差异的尊重,谋求多元利益群体空间的“重叠共识”或“交叉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