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场景消费时代,个体生活与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网购网租等新兴行业愈加密切。新兴行业利益螺旋之孔径、运营监管之隙缝与投入回报等式之魅惑,给犯罪者染指、寻租相关领域以巨大空间和持续动力。在新兴行业的土壤中,一些犯罪的体量、形态、结构和手法得以包装演化。对此有三层思考:一是在政策逻辑层面上,以商品情报为切入点,构建并推行新兴行业贩运“涉案物品”活动三级联控架构;二是在政策背景层面上,三级联控方案植根于社会控制、环境犯罪理论,其成效受阵地控制机制建设、情报信息立法、信息资源应用等实践探索的影响;三是在政策实施层面上,应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创新数据侦查技战法,完善过程控制机制。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郑重宣示,“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在这个新论断中,习近平总书记亮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回击了近年流行的“历史终结论”,提出了评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两个基本标准,并郑重宣示了中国发展进步的价值追求——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简介:实践中,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大多数执法行动均是通过暂缓起诉协议(DPAs)或不起诉协议(NPAs)和解结案的。但是,在联邦监管机构考虑使用缓起诉协议(DPAs)或不起诉协议(NPA)进行协商之前,通常会权衡企业是否愿意与执法机关潜在的调查进行合作,以及是否促进并提升了企业的合规文化。正如本文展示的,合作与合规并不总是与遭受FCPA审查风险企业的最佳利益相融合。合作往往意味着要求企业律师确定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如果这些个人在单独的行动中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起诉,由此造成的后果可能导致企业内部的个人和律师之间的互不信任,企业内部沟通的崩溃,造成不公平待遇的感觉以及不适当的风险规避举措,而所有这些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均是不利的,并且可能阻碍企业维护守法文化的努力。事实上,这些并不是新问题,但由于监管机构经常以扩张方式解释FCPA,使得它们在FCPA背景下具有了特别意义。由于监管机构频繁地解释FCPA,而FCPA的复杂性与潜在行为的跨国性质,使得在允许的竞争性活动和不允许行贿之间经常出现模糊的界限。尽管许多企业最终可能认为合作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是可以解决的,但在设计企业内部的合规计划时,企业和企业内部的律师仍然认识到这些问题至关重要,监管机构也需要意识到,他们的执法政策可能会阻碍企业自我监管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