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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征税权力作为一种“事关毁灭的权力”,其行使必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但在税收稽征实践中,真正起作用的往往却是主管机关发布的浩如烟海、频繁变更的解释函令,税收法定原则实有被架空之危险,因此必须将税法解释函令纳入法治化轨道。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众多的“行政法院”判决、一系列“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以及税法学者、行政法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理论与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在台湾地区,税法解释函令性质上属于不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规则,对税收稽征机关及其公务员有拘束力,对人民及司法机关并无拘束力,解释函令不是税法的法源,制订解释函令必须遵循租税法律主义原则,及依照法律解释的方法,进行合乎目的的、符合量能课税原则的解释。台湾地区相关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

  • 标签: 税法 解释函令 租税法律主义 行政规则 法规命令
  • 简介:台湾地区关于劳动派遣的制度设计较为详尽,在许可程序、禁派行业、直接契约、雇主责任等方面的制度构造体现了劳动派遣的法律属性。近几年,福建正在大力发展劳动派遣,在政策扶持、财政资助、运行机制、三方关系等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制度特色,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设计经验,在派遣企业的准入及派遣经营范围的限制、派遣期限和促进直接雇用、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的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福建的劳动派遣法制。

  • 标签: 福建 劳动派遣 制度完善
  • 简介:资讯公开与卷宗阅览存在重大的区别。我国大陆地区不区分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从而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潜伏"一些缺陷。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系统地解决该问题。首先,确立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区别,如果属于信息公开则有单独的救济请求权,但是如果属于卷宗阅览则其针对卷宗阅览的被否决不单独享有救济请求权。其次,在制定大陆《行政程序法》的时候,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卷宗阅览删除而放在《行政程序法中》予以规定。

  • 标签: 资讯公开 卷宗阅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缺陷
  • 简介:本文所述者乃是台湾地区劳动法目前关于雇主预告终止之立法上、学说上及实务上通说之现状。由目前已进行讨论的过程看来,雇主解雇事由之简化与合并、解雇事由之放宽+解雇程序之严格要求(二者互为条件),其中尤其是要求雇主必须在解雇前先行尽到努力回避之义务等、明白订出解雇对象之选择标准或规定雇主订定选择标时所应遵循之基本原则等问题,已成为此次修法草案中不可回避之焦点,虽然当下争论仍多,但或者订出一有前瞻性、指导性之规定,或者只是整理出学术界、实务界之发展结论而作出总结规定,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 标签: 雇主预告终止 劳工保护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诉之客观合并之类型主要有单纯合并、预备合并、选择合并及重叠合并。当事人考量其胜诉之可能性,可能同时为互相排斥之请求权规范基础之主张,此可能为竞合的请求权规范基础竞合之主张。而选择之合并是否在请求权规范基础竞合案例均可合法提起,实务上亦常见此种案例类型之多元判决,显见此种问题之争议性。德国学说认为客观选择合并原则上不予提起,故选择合并得否合法提起,引发了实务及学说上之争议。选择合并所承认之情形亦有较大之讨论空间。对客观选择合并之容许性以及选择合并所承认之情形进行探讨,再进一步探讨实务见解之妥当性,对理论与实务的选择上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 标签: 比较法 台湾地区 客观选择合并 请求权
  • 简介:科学而严密的刑法规范是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通过比较分析,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之所长,是进一步完善祖国大陆地区法律规范的重要途径。我国台湾地区在防制毒品犯罪方面有着比祖国大陆地区更长的历史,其立法经验也显得更为成熟。我国台湾地区将毒品依其成瘾性、滥用性及对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分级,对不同级别的毒品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分别设置轻重不同的刑罚,将制造、贩卖、运输、持有专供制造或施用毒品器具的行为、转让毒品行为、服毒驾驶行为等予以犯罪化,其刑罚规范具有明确化特点。这些立法经验,都是值得祖国大陆借鉴的。

  • 标签: 祖国大陆 我国台湾地区 毒品犯罪 立法 比较
  • 简介: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性自主意识的觉醒推动了性侵害犯罪于1999年的大规模修正。性价值观的变化使得重视个体权利的性自主权此一具体法益观取代社会性伦理秩序此一抽象法益观;法益观的变革导致性交、猥亵两种基本性侵犯罪类型概念界限的位移,也使得性交、猥亵犯罪的行为主体及行为对象予以扩大化,实现了对两性的平等对待和保护,而'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对'致使不能抗拒'用语的取代,使性侵犯罪是对性自主权的侵害的不法本质得以在犯罪构成上具体体现出来。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司法人员对于性侵犯罪各罪犯罪构成及罪界关系均产生较大分歧。立法技术以及观念上的不同,两岸在性自主犯罪的规制以及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差异,在性自主权法益观下,大陆刑法应在扩大性侵犯罪行为对象、相对明确扩张性交(奸)概念范围、使单纯利用他人不能或不知反抗之状态而为性交或猥亵、与幼年性交之行为罪名独立化,并有条件承认婚内强迫性交的犯罪化,嫖宿幼女实质仅侵害了幼女性自主权,该罪应予以消解而实现其向奸淫幼女犯罪的回归。

  • 标签: 立法 司法 性自主权 性交 猥亵
  • 简介:客观归责理论形成于德国。1990年代初,台湾地区刑法学界开始介绍客观归责理论,虽然未必成为主流,但在刑法学的研究上引起很大的重视。相对于此,台湾地区司法实务由于长期受相当因果关系的影响,客观归责理论的运用则是近十年来的事,且是从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开始。台湾地区“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5992号判决突破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束缚,大胆采用客观归责理论,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个法律学说从外国引进,能否在本土生根,是测试这个外国学说是否良好的指标。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虽然已经接受客观归责理论,但是否可能取代相当因果关系说而成为实务的主流,还需要后续的观察。

  • 标签: 客观归责 因果关系 风险实现
  • 简介:<正>1.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公布2.自2011年6月20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决定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第十五条中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修改为"《旅行社条例》"。二、将第二条修改为:"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可采

  • 标签: 大陆居民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台湾地区 管理办法
  • 简介:台湾地区保障公民通讯秘密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内容较为全面,既保障通讯的内容,也保护通讯记录。通过2014年“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修正,台湾地区最终确立了调取部分案件通讯记录应恪守重罪原则、法官保留原则与相当事由原则,从而建构起有限的司法审查制度,运作程序已具备法治化与正当性,此举能够较好地保护公民的通讯记录,进而保障通讯秘密自由权。

  • 标签: 通讯记录 隐私权 人性尊严 正当程序
  • 简介:无论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还是“民事诉讼法”,台湾地区当前立法就涉大陆知识产权案件,法院如何确定其管辖权,均欠缺明文规定.台湾地区法院多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之管辖权规则于涉大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实务中,常用的管辖根据包括:被告住居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请求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及合意管辖.此种方法对两岸之跨法域特殊性及知识产权属地性特点有欠考量,容易造成两岸间司法诉讼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在个案上,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能尊重当事人将案件交由大陆法院管辖之约定,自我约束管辖权行使,是值得肯定的.就两岸知识产权案件确定管辖权时,应充分考量诉讼事件与法院地是否存在真实合理的联系,并尊重当事人对程序利益的选择处分权,在方法论上方为妥当合理.

  • 标签: 台湾地区 知识产权 管辖权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台湾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立法之妥当性、其构成要件解释与适用,以及其原告适格、被告适格与判决效力之问题。本文尚比较台湾与大陆第三人撤销诉讼于立法目的、要件与法律效果之异同。从比较德国法之观点,详尽介绍德国侵害第三人诉讼参与听审请求权之救济方式。尤其尚分析虚假诉讼之各种救济模式,并就第三人听审请求权受侵害情形与虚假诉讼情形第三人事后救济之程序,提出未来立法方向上之建议。

  • 标签: 第三人撤销诉讼 再审程序 虚假诉讼 故意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 听审请求权
  • 简介:<正>如果被征服的国家,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向来习惯于在他们自己的法律之下自由地生活,那么想要保有这种国家有三种办法:其一是,把他们毁灭掉;其二是,亲自前往驻在那里;其三是,允许他们在他们自己的法律之下生活,同时要他们进贡并且在那个国家里面建立一个对你友好的寡头政府。——马基雅维利《君主论》

  • 标签: 日据台湾 台湾省 民事法 台湾总督府 殖民统治 日据时期
  • 简介:<正>引言值中国大陆物权立法之际,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亦进行了修正,并于1997年7月完成民法物权编暨其施行法的修正草案(定稿)。物权为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之重要财产权,而物权法则为规范物权之基本规定。大陆过去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物权权利制度,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权力,使之失去了民事权利的独立性。另外,依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区别对待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这“一位三体”的级别所有权制度,更

  • 标签: 物权变动 物权立法 修正草案 民法 台湾地区 地上权
  • 简介:<正>第一条为促进台湾海峡两岸间经济贸易交流和航海运输业发展,维护正常的货物运输代理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从事代理台湾海峡两岸间直达航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管理。第三条中国大陆港口与台湾地区港口之间的海上直达货物运输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主管机关。

  • 标签: 台湾海峡两岸 货物运输业务 代理业务 外经贸 运输代理业 经营许可证
  • 简介:台湾地区自2003年1月正式施行证券团体损害赔偿诉讼制度至今,已有10余年的时间。该制度运行10余年来,在保护投资人权益、吓阻证券欺诈行为、推动公司治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实效和亮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论,在此制度运行10余年之际,对其存在的问题和有关争议进行系统回顾、反思和评判,不仅对于台湾地区今后该制度之健全和臻于至善殊有必要,也为大陆引进该制度有前瞻性助益。

  • 标签: 证券团体诉讼 投保中心 投资人 争议问题
  • 简介:台湾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早,社会保障品种较为齐全,涵盖的面广,注重法制先行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推出'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但是,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却引发财政支出逐年增加而入不敷出,昔日的'台湾奇迹'面临巨大挑战,亟需调整、梳理和整合。与此同时,台湾当局于2008年10月建立'国民年金保险制度',形成以老年保障为主,兼顾身心障碍、死亡等保障在内的一种具有长期适应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有效对应岛内人口老龄化不断增多的需要。

  • 标签: 台湾地区 社会保障 制度构建
  • 简介:在旅游业实务上,旅行社往往未经旅客同意,即将其业务转给其他旅行社,再由该其他旅行社委托他人实际提供食宿、交通运输等服务,此种"多层次转包"的现象颇为常见,尤其在国外旅游的情形更属常态,但一旦发生旅游事故及纷争,相关责任归属即成问题。本文依台湾地区法律规范及法院实务见解,分别介绍旅游契约之法律关系,其中涉及旅行业者与旅客之契约当事人关系,及旅行业者与履行辅助人之关系,并分别就侵权与违约责任两大部分加以阐析。

  • 标签: 旅游契约 旅行业者 履行辅助人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