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告如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用“香港回归”名义举办商业性营销活动,生产纪念品要严格控制,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制作、销售涉及重大政治题材、历史事件,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纪念品、宣传品、出版物等,必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纪念品、宣传品上往明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及产品的质量标准O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含流通纪念币、金银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装帧和销售,也不得擅自制作、销售其放大或缩小的图案。使用国旗、国职制作、销售纪念品、宣传品、工艺品的,要遵守(国旗法)、(国税法)的有关规
简介:本文摘自李景禧教授与林光祖教授合著的《台湾民商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文字略有调整。李景禧(1912—1995),1933年毕业于朝阳大学,留学于日本东京大学;回国后,历任朝阳大学法律系教授,民国时期“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南京《法律评论》主编,福建学院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第六、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李景禧教授是我国法学界的老前辈,知名的民法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本刊特发此文,以示纪念。
简介:现代亲属法(或称家庭法)所面临的社会迥异以往,生育率降低、夫妻经济能力的逆转、异地夫妻、高龄社会的来临等等问题,已经改变了家事事件的面貌.因应面貌完全不同的家庭成员关系,家事审理制度也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各国的家事审理制度积极变革,台湾地区也在2012年出台新的"家事事件法",其中有权利(效益)型、(非)对审型家事审理程序理念的思索,也有家事调解、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程序监理人、家事调查官、家事服务中心等制度的革新.华人世界百年来,继受西方对审型审判制度,却仍然有浓厚的本土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判理念.当西方各国的家事审理制度转向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理理念时,或许我们可以透过实践提供更多有用的人类共享经验.
简介:21世纪被公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之创造、流通与应用将决定国家的竞争力。企业对智慧财产权的运用,则为面临国际竞争压力的制胜关键。各类产业市场竞争激烈,每每有商业间谍不当获取他人营业秘密之情事,因此营业秘密之保护策略,于智慧财产管理与企业竞争力之提升上益显重要。本研究以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营业秘密案例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包括:(1)分析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争讼案类型,找出问题趋势。(2)协助企业检视营业秘密保护制度,逐步完善营业秘密保护策略机制,以有效制定或调整其营业秘密保护策略方针。而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营业秘密纳入刑事法保护对象的可能性。本研究认为,在管理成本效益的考量下,宜通过企业与员工间订定之营业秘密保护契约,进而建立企业内部保护管理机制,同时应追惩违约与不法侵权者,对其主张竞业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