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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告如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用“香港回归”名义举办商业性营销活动,生产纪念品要严格控制,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制作、销售涉及重大政治题材、历史事件,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纪念品、宣传品、出版物等,必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纪念品、宣传品上往明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及产品的质量标准O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含流通纪念币、金银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装帧和销售,也不得擅自制作、销售其放大或缩小的图案。使用国旗、国职制作、销售纪念品、宣传品、工艺品的,要遵守(国旗法)、(国税法)的有关规

  • 标签: 政治题材 纪念品 宣传品 商业性营销 人民银行 质量标准
  • 简介:本文摘自李景禧教授与林光祖教授合著的《台湾民商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文字略有调整。李景禧(1912—1995),1933年毕业于朝阳大学,留学于日本东京大学;回国后,历任朝阳大学法律系教授,民国时期“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南京《法律评论》主编,福建学院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第六、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李景禧教授是我国法学界的老前辈,知名的民法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本刊特发此文,以示纪念。

  • 标签: 民法学 地上权 司法运作 判例 最高法院 民法典
  • 简介:<正>纵观台湾经济起飞的全过程,我们就会发现,从税收上对投资者予以奖励,是其成功的秘决之一,本文拟从税法这一角度,对台湾的经济起飞原因作一考察。考察之一:创造适合投资的法律环境。1949年,国民党当局偏安台湾后,为解决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资金短缺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以积极的态度开始

  • 标签: 工业投资 台湾经济 奖励体系 台湾当局 经济起飞 所得税
  • 简介:台湾刑事再审制度于2015年2月通过修法,破除台湾“最高法院”旧有判例的错误见解,放宽再审事由限制,降低再审声请门坎,彰显再审制度旨在救济无辜的立法精神。台湾再审新规定肯定了再审案件仍应适用“罪证有疑,利归被告”原则,承认再审案件的心证标准仅达“合理怀疑”为已足,参酌德、日法例导入“综效理论”,启动无辜者运动的新契机,开创再审制度改革的新纪元。

  • 标签: 罪证有疑 利归被告 再审双层构造 三阶审查 综效理论
  • 简介:现代亲属法(或称家庭法)所面临的社会迥异以往,生育率降低、夫妻经济能力的逆转、异地夫妻、高龄社会的来临等等问题,已经改变了家事事件的面貌.因应面貌完全不同的家庭成员关系,家事审理制度也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各国的家事审理制度积极变革,台湾地区也在2012年出台新的"家事事件法",其中有权利(效益)型、(非)对审型家事审理程序理念的思索,也有家事调解、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程序监理人、家事调查官、家事服务中心等制度的革新.华人世界百年来,继受西方对审型审判制度,却仍然有浓厚的本土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判理念.当西方各国的家事审理制度转向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理理念时,或许我们可以透过实践提供更多有用的人类共享经验.

  • 标签: 家事审理制度 权利(效益)型 (非)对审型 程序监理人 家事调查官 家事服务中心
  • 简介:<正>台湾现行"公司法"源于"大清商律草案",该草案于1909年拟成,尚未来得及议决,清王朝即被推翻。1914年北洋政府取《大清商律草案》中的"公司律"之一部,略加修订,定名为《公司条例》并公布施行。1929年国民党政府在《公司条例》的基础上再行修改制定并公布了"公司法",于1931年7月1日施行。1944年国民党立法院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增

  • 标签: 公司法 股东会 主管机关 台湾当局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
  • 简介:台湾的法律扶助,是指对於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而又无力负担诉讼费用及律师报酬之人民,予以制度性、全面性的援助,以维护弱势者的诉讼权及平等权。此种意涵,与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在极度贫穷与人权的报告中所述实若相符合。

  • 标签: 法律帮助 扶助制度 台湾地区 诉讼费用 平等权 诉讼权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的通讯监察制度经2007年修改后进一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有权参与通讯监察的机关分为申请机关、核准机关和执行机关;为防止通讯监察的滥用从多个方面对该措施进行限制;明确规定了通讯监控的协助机构及其义务。在监控范围、立法模式、法律控制体系的构建、监察协助等方面,对我国大陆通信监控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通讯监察 通信监控 隐私权 通信自由
  • 简介:<正>简易诉讼程序,或称简易程序,有别于通常诉讼程序(中国大陆称为“普通程序”)。宜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则轻微,或属简单,或应速结,均无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必要。因此,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专章设立简易程序,以期诉讼进行的便捷。简易诉讼程序和通常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但都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各有其适用范围,并行不悖。“民事诉讼法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案件审理的需要,及时化解民事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费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本文以台湾1999、2000

  • 标签: 民事简易程序 通常诉讼程序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言词辩论 法院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行政院”于2004年6月2日审查通过了《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湾地区的《公司法》自1929年12月26日制定公布以来,已历经11次修正,最近的一次修正是在2001年11月12日,几乎修正了约三分之二的条文。此次欲再修改《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因应资讯科技时代,顺应企业国际化,协助企业提升全球竞争力.追求企业永续发展,

  • 标签: 《公司法》 台湾省 股东会议 董事 中国
  • 简介:随着死刑罪名的删减及死刑程序的完善,我国台湾地区逐步废除死刑的政策渐趋明朗。但被害人家属的有效抗争,加之反对废除死刑民意的强烈反弹,在相当程度上阻遏了台湾地区死刑废除的进程。死刑废除派和死刑赞成派在死刑存废和'法务部长'签核权等法律问题上互相论难。台湾当局除在两派之间左支右绌,两面讨好外,正积极采取配套措施,争取民众对废除死刑政策的支持。

  • 标签: 死刑 死刑政策 “法务部长” 民意
  • 简介:台湾少年法制承袭于大陆法系,经过“以教代刑”、“教刑并重”、“以教代刑”司法理念的转变后,台湾地区建立了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双轨并行、保护处分优先的少年司法处遇模式,而以个别化、社会化理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少年观护制度亦是台湾少年事件法处理中极具特色的非监禁性少年犯处遇方法.然关于少年观护制度性质的确定,却是百家争鸣,无一准确定义.少年观护制度(保护管束),既是保安处分中保护管束的分支,又是保护处分制度的一大类别,具有超越刑罚、超越保安处分、超越保护处分的性质.

  • 标签: 台湾地区 少年司法 少年观护制度 保安处分 保护处分
  • 简介:21世纪被公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之创造、流通与应用将决定国家的竞争力。企业对智慧财产权的运用,则为面临国际竞争压力的制胜关键。各类产业市场竞争激烈,每每有商业间谍不当获取他人营业秘密之情事,因此营业秘密之保护策略,于智慧财产管理与企业竞争力之提升上益显重要。本研究以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营业秘密案例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包括:(1)分析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争讼案类型,找出问题趋势。(2)协助企业检视营业秘密保护制度,逐步完善营业秘密保护策略机制,以有效制定或调整其营业秘密保护策略方针。而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营业秘密纳入刑事法保护对象的可能性。本研究认为,在管理成本效益的考量下,宜通过企业与员工间订定之营业秘密保护契约,进而建立企业内部保护管理机制,同时应追惩违约与不法侵权者,对其主张竞业禁止。

  • 标签: 营业秘密 工商秘密 “最高法院” 专利权 商业间谍
  • 简介:<正>一、引言历经十余年的修法与立法努力,台湾地区的集体劳动三法(亦即工会法、团体协约法与劳资争议处理法)终于在今年(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三法修正的改变甚大,可谓树立了未来集体劳动关系发展之法律框架,其中大的修正重点之一,即是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及其救济制度(裁决)之建立。以下谨就该制度之制度目的与救济程序,略加介绍:

  • 标签: 劳动行为 集体劳动关系 团体协约法 劳资争议处理法 调查程序 协商代表
  • 简介:行政调解制度与一般调解在意义上有所差别,因此对于制度之研究必须分别从其外观与内涵加以探索,以窥探制度之本质。爰此,从定义、类型与法律定性等观点说明行政调解制度之外观意义。另从行政调解与司法权之关系,说明制度是否抵触司法权之行使?最后,进一步说明行政调解制度中当事人间彼此之关系,以厘清制度之内涵。

  • 标签: 行政调解 司法权 行政指导
  • 简介:法官助理制度是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正式确立的一项法院组织制度。根据台湾“法院组织法”和“行政法院组织法”“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设置法官助理;同时“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和智慧财产法院,以及少年及家事法院等专门法院也可以设置法官助理。可以说,法官助理是台湾地区各类各级法院普遍设置的法院组成人员。

  • 标签: 法官助理制度 台湾地区 法院组织 行政法院 智慧财产 组织法
  • 简介:台湾地区跨境移交受刑人员的相关规定於2013年7月实施后,2014年3月28日台湾『法务部J从大陆接回3名台籍人回台继续服刑,这是两岸根据该规定首波从大陆移交台籍受刑人回台服刑,3人将分别再服刑4至14年。3名台籍受刑人黄木树、胡清石、陈杭分别因运毒、走私枪支弹药获刑15年、死缓及无期徒刑,胡清石、陈杭服刑多年後分别减为有期徒刑。

  • 标签: 台湾地区 受刑人 大陆 枪支弹药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 简介:从全球网际网路的扩张速度来看,网路的应用与发展对每一个国家或社会在资讯文明的未来竞争上,势必具备决定性的影响,目前国际间电子商务之发展已是如火如荼,身为地球村之一员,焉能不对此有积极的掌握,并调整内国现行之法制规范,以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整体之福祉,更用以

  • 标签: 台湾省 电子商务 发展策略 网络犯罪 技术标准 电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