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简要案情1994年4月至7月期间,盗窃犯罪嫌疑人杨某和陈某先后八次趁夜间,将从货物列车上窃得的沪产“双钱”牌各类型号的轮胎搬至吴某的住处藏匿。吴某每次都低价买进,转手高价卖出,从中牟利。以上八次被盗轮胎共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吴销赃后得款2万余元。1994年7月3日,吴某在销赃时被发现,但三犯罪嫌疑人均在逃。审理过程1994年8月10日,公安机关对上述三犯罪嫌疑人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了协查通报,又于同年12月6日立案侦查。此后曾多次组织力量抓捕,均未果。1996年3月3日,吴某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5日公安机关以销赃罪将吴收容审查,同年6月又以销赃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审查批捕部门基于吴某“应当明知”收购的轮胎是杨某等从火车上偷来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从有利于侦查的角度出发,适用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以销赃罪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吴某“主观上明知是赃物”的证据不足,先后于1996年7月、9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12月改变逮捕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997年12月取保候审期满,而解除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始终未撤案,此案一直在继续侦查中。2001年6月,盗窃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杨证实“...
简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给投资者营造更为有利的法治环境,并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与相关法律执行的透明度。新《公司法》将董事"受信忠实"的概念第一次引入到中国法中。"受信"概念源于普通法系中的衡平法系统,但普通法系统与衡平法系统在法学与管辖上并存之双轨制度在中国大陆法系中却不存在。本文将由此探究以单纯书面立法的方式引入衡平法中"受信"概念的可行性。本文认为,只要在这个概念被转化为一个法律概念前对其作出详尽的定义,"受信"理论的衡平法特性并不会真正阻碍其转化为我国的法律概念。为对上述观点作出阐释,文章以新《公司法》中"禁止董事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这一具体规定为参照,结合案例讨论了通过对境外司法实践的借鉴、立法机关衡平法技巧的培养,以及更仔细地考察现行的国内法则,来帮助弥补单单引入一个空洞的"受信"概念不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