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1世纪是设计经济的时代,著作人将创意、知识、价值导入设计企划,进而以文化诠释商品的附加价值,成为台湾经济及形象发展之战略,也是台湾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提升竞争力之核心元素,使得民众对艺术的品位与对各种文化,有更进一步之认识与赏析。本文以知识产权作为论述核心,包括台湾的"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等法规,分析创意文化产业如何应用这些知识产权法规。本文首先介绍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立法"目的、体系架构及保护范围。其次阐述如何以"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保障文化创意产业之成果。此即结合法律与文化创意特性,寻求对产品保护范围的最大化,应用法律捍卫设计师辛勤创作后的结晶,企求文化产业之成果,得以搭配企业设计策略,经营出自身的品牌,促进台湾设计产业的竞争力。
简介:一、“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概念新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从这一规定可看出,“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有所区别,在实践中首先要定义何谓“专门知识的人”.2005年《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有关司法鉴定人的规定.可看出鉴定人的条件很多,必须满足以上规定的条件才能称为鉴定人.而对“专门知识的人”还没有如此细致准确的规定.新刑诉法虽然使用“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一名词,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有所区别,但在民事诉讼中的专门知识人仍有借鉴的意义.特别是审判机关经过多年的实践,对“有专门知识的人”有了更深的认识.新刑诉法中所称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在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鉴定意见提出自己的意见,对鉴定意见所涉及的其它专业问题,委托在科学、技术或者其它专业领域具有特殊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