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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民事、经济申诉案件的审理中,存在一批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他们往往从区县法院一直申诉到中级法院,并有继续申诉下去的趋势。细察案情,说他们无理缠诉是不够妥当的,他们都有这样或那样一些理由,但这些理由又不足以使案件提起再审、改判。对这些申诉案件当事人做一般的息诉工作又很难奏效。我们认为,这同法院处理申诉案件的法律手段有限、调节方法单一有关。法院审理申诉案件,只有提起再审、驳回申诉、申诉人撤诉等几种方法,对申诉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不是需要提起再审改判的话,一般都不重新处理,只是内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于是,这类当事人四方申诉,到处告状,很难使他们服判息诉,有的还成为不安定因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针对申诉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这类问题,不断改革审判活动方式,近几年摸索实行了一套申诉阶段执行和解的方法,对这类持有一些理由长期缠诉的当事人服判息诉起到了明显作用。

  • 标签: 执行和解 申诉案件 当事人自愿 申诉人 和解协议 法律效力
  • 简介:《刑法》第36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被害人民事赔偿优先执行制度体现了“国不与民争利”的民本思想,是一种重要的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立法的原则规定尚不能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得以优先执行,需要完善相应的执行程序和保障机制。

  • 标签: 被害人 民事赔偿 优先执行 先行起诉权
  • 简介:<正>执行中止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暂时无法继续执行或应当暂不执行的法律事实或事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五项情形,其

  • 标签: 执行中止 人民法院 正确应用 中止执行 裁定 被执行人
  • 简介:一、非监禁刑刑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内容及途径非监禁刑刑罚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决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狱等监管场所以外执行刑罚的法律监督。198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发了《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至今唯一的对非监禁刑刑罚执行及监督的司法解释。

  • 标签: 非法禁刑 刑罚执行 法律监督
  • 简介:死刑执行程序作为死刑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必须对其进行严格规范。设置立法严谨、运行高效的执行程序,严守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死刑罪犯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地维护,使死刑的执行更加规范化和人道化,以实现程序公平、正义。基于此,文章从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死刑执行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的法律完善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和对策。

  • 标签: 死刑执行 程序 问题 执行监督 法律完善
  • 简介:"执行难"、"执行乱"是目前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地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保证民事执行高效公正地实现,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民事执行外部监督的重要主体,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权应该成为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国家立法考虑的问题。笔者现就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形式及程序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对立法者有所裨益。

  • 标签: 民事执行 检察监督 范围 形式 程序
  • 简介: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发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和中国监狱学会共同主办的“刑事执行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于今年1月在北京召开,会议就刑事执行的实践和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主要观点摘要如下:

  • 标签: 刑事执行法 刑事司法 法制建设理论 监狱学 司法部 预防犯罪
  • 简介:<正>执行难、难执行,是近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法制不够完善,即没有一部强制执行法。本文以此为题,就执行的法律特征、工作现状、立法缺陷及其设想,提出如下立法建议。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和享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执行根据和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使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以保证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实现权利的行为。其主要含义是。特定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者指的哪些行政机关,怎样行使执行权?有待《行政强制执行条例》作出规定。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不按已生效的法律

  • 标签: 强制执行法 民事诉讼法 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 变通执行 执行机构
  • 简介:任何法律制度只有根植于一定的文化土壤才有生命力,纠纷解决机制也不例外,它必须既具法制手段又有文化基础。通过现代契约制度、程序制度使中国的“私了”传统与西方法治原则相契合,中国可以在正式制度上构建一种解决纠纷的“私了”制度,以达到利用和改造中国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私了”非正式制度之目的。这一制度不仅应兼具中国传统与现代法治特色,而且应能接受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博弈论的验证。具体而言,中国可将“私了”实体制度纳人到民法之契约法中,同时在民法中规定“私了”程序制度

  • 标签: “私了” 博弈 中国传统 西方法治
  • 简介:<正>对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国家公证机关的重要业务之一。但在目前的公证实践中,公证机关对符合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不愿受理,有的受理后不知如何证明,也有的虽已出具了强制执行的公证文书,却又怕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受理后执行不了。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和执行人员来讲,有的对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的执行也不积极。上述这些问题,导致了目前强制执行公证业务难以开展的现状。

  • 标签: 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文书 债权人 公证机关 人民法院 公证处
  • 简介:<正>司法实践中,我们把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叫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目前法律对这类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和具体,因此,有必要对如何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条件和范围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人民法院都应予以受理: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三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法院强制执行 非诉讼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简介:强力型司法执行面临着现实困境,表现为不利于社会和谐,强制执行内容泛化,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得到社会认同,兼容型司法执行应时而生。兼容型司法执行的理论依据在于诉讼契约、保障人权、降低成本、心理认同。文章从实证的视角,比较分析了两种不同执行模式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和执行法官的切身感受,提出了构建中国兼容型司法模式的进路,即调动本土资源,构建兼容型执行体系,发挥自动执行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硬化"强制执行技术,促进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发现。改进执行结案方式,鼓励执行和解,强化对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的考核要求。

  • 标签: 司法执行 困境 求解 构建
  • 简介:执行中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救济时,案外人通过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是通过向执行法院院长“申诉”而由院长依职权审查处理?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依托第三人再审之诉,借鉴“第三人撤销判决的异议”制度,构建案外人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救济途径应是当下的理性选择。

  • 标签: 案外人异议之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人再审之诉
  • 简介: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以物抵债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灵活的执行方式,有利于提高执结率、化解民事矛盾、节约执行成本。然法院零星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远不足以解决以物抵债法律性质及效力、适用情形以及虚假诉讼风险等争议。应当着眼于民事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适用存在的问题,分析以物抵债的法律定位和法理基础,完善以物抵债的适用规则,防范以物抵债引起的虚假诉讼,使以物抵债制度更好地适应民事执行的需要。

  • 标签: 民事执行 以物抵债 防范虚假诉讼
  • 简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一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除了在本国承认和执行外,还涉及到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外国的裁决在本国的承认和执行问题。而世界各国对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程序的规定往往各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和完善涉外仲裁法律方面已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完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①本文就我国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作以论述。一中国的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审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当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仲裁庭的任务即告结束,至于裁决的执行问题不属仲裁

  • 标签: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承认和执行 涉外仲裁机构
  • 简介:发现债务人财产对破解执行难,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追究拒不履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促使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减少协助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提供线索、债务人申报、法院的搜查与调查、其他国家机关的协助、群众举报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主要途径。为了增强发现债务人财产的能力,应当建立起富有实效性的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强化法院的职权调查,应当健全协助执行机制,充分运用搜查手段,继续实施和推广法院在执行中创造的新举措。

  • 标签: 民事执行 债务人财产 发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