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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我国期货业的发展,期货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应运而生,应加快期货犯罪立法。本文对美、日、英、新加坡、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期货犯罪立法进行了介绍与比较,分析了期货犯罪的构成要件。作者认为有必要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增设以下几种期货犯罪:(1)私下对冲罪;(2)内幕交易罪;(3)误导交易罪;(4)挪用保证金罪;(5)欺诈客户罪;(6)操纵期市罪。在立法模式上,作者认为,在期货法出台前,可采取单行刑法方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若干规定,制定期货法时,则应采取附属刑法的方式,由期货法具体规定各种期货犯罪及其处罚;对期货犯罪的刑罚,应以财产刑为主,监禁刑为辅。

  • 标签: 期货犯罪立法 期货市场 期货交易所 期货法规 期货经纪公司 内幕消息
  • 简介:<正>放弃继承,从本质上说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处分。由于这种继承权与个人所有权紧密阳联,因而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其对应继承份额的遗产所有权。为有效地保护公民的继承权,实践中对于放弃继承行为

  • 标签: 个人所有权 法定代理人 真实性 继承权 继承法 被继承人
  • 简介:宗教财产类型变动,本质上属于将局限于特定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为宗教用途而使用的宗教财产,经过法定程序转换为提供给不特定的相同宗教信众或者公众使用的宗教财产。该宗教财产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私有财产变动为公共财产,从可继承可处分可强制执行的财产变动为不可继承不可处分不可强制执行的财产,从完全属于私人财产自由范围内的财产变动为属于受到政府和信教群众监督和管理的财产。在此类型变动中,应当由捐献人在捐献之前以合法方式对该宗教财产的利益相关者(法定继承人、债权人、抵押权人)做出保障。

  • 标签: 宗教财产类型变动 公共财产 利益相关者保护
  • 简介:行政法与宪法同为公法,具有较为一致的功能,在原则性和实践性上两者发生密切关联。在原则层面,合宪性与法安定性是行政法实施宪法的基本前提,宪法原则对行政法发挥着重要的约束作用。自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法治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的入宪,丰富了我国的宪治价值体系,也为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规范支持。在实践层面,宪法的实效性是确保行政法不脱离宪法轨道的根本保障,而行政法实践则起着补充、完善和推动宪法发展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宪治历史背景下,行政法实施宪法的作用是有限的。由于制度缺陷(实效性的缺失),宪法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约束行政法的作用,而行政法也没有完全“正确地实施”宪法,相反,行政法制化形成的“制度牢笼”则开始对宪法实施产生消极影响。。

  • 标签: 宪法 行政法 宪法实施 宪法原则 宪法实践
  • 简介:民法方法论不等于民法解释学,民法方法论的核心内容不仅包括法律解释的方法,也包括法律适用的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民法学方法的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但两者在方法论地位上应有主次之分;两者不同的运行模式,为民法学研究提供了不同的分析方法和解决途径。

  • 标签: 民法方法论 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 法律关系分析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 简介:<正>我国关于保证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中,但相关条款仅就保证责任的种类作了规定,而对保证责任的范围、银行信用保证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等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却未作规定。针对这一状况,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它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但由于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经济合同纠纷,而且对有些实际存在的问题未能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具体,因此仍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对有关保证的诸问题进行规范。

  • 标签: 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 被保证人 强制执行措施 债权人 保证合同
  • 简介:<正>比较研究是科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比较的目的是认识事物、鉴别其优劣。比较刑法就是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各国的刑法理论与实践加以研究。近几年,人们对比较刑法的研究愈来愈广泛、深入。本文将对比较刑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作一些尝试性的探讨。一、比较刑法的产生和发展

  • 标签: 我国刑法 比较研究 理论与实践 比较法学 基本理论问题 科学研究
  • 简介:代位继承若干问题探讨刘恒林,张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先于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代替继承遗产份额权的制度。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 标签: 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 晚辈直系血亲 丧失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 简介:连续犯的本质应是同种数罪,其处罚原则应是从重处罚或者加重处罚。如果连续犯表现为数额犯,应当累计数额处罚,适用基本犯的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如果连续犯表现为非数额犯,其立法体现为两种情形,即"多次犯罪"和"情节严重",其中有的属于基本情节犯,有的属于情节加重犯。只有情节加重犯属于连续犯的范畴,应当加重处罚。据此,我国刑法中相关立法例存在缺陷,需要重构。

  • 标签: 连续犯 本质 处罚原则 立法例
  • 简介:我国仲裁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汪勤,王立亚我国仲裁制度建立40多年来,在解决大量经济纠纷过程中,仲裁与法院审判及行政手段相互配合,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因此,进...

  • 标签: 仲裁协议 仲裁制度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当事人 涉外仲裁
  • 简介:论律师制度的几个问题李桂英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为法律所确认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资格的取得、律师的工作机构、管理体制。活动原则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制度。本文拟就律师制度的延革及今后改革框架阐述如下观点,和同志们共同商...

  • 标签: 律师制度 律师协会 改革方案 外国律师事务所 资产阶级 被告人
  • 简介: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实践中出现的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获得从宽后上诉谋取二次利益,以及"技术性上诉"问题,一些地方采取检察院抗诉和二审法院快速处理等方式予以应对,但是这些方法存在合法性和正当性不足的问题。为了将司法实践中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应当在保留被告人上诉权的前提下,以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为依据对上诉和抗诉进行限制。如果法院判决的刑罚未超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且属于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被告人提起上诉,则需要对上诉理由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上诉。同时对所有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权力进行限制,如果法院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起诉书所提出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内判决且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就不能提起抗诉。最后,为了保障这一制度的顺利推行,还应当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具结书和判决书的签署和内容、规范量刑建议以及保障被告人反悔的权利等。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刑事速裁 上诉 量刑建议
  • 简介:刑事审判超审限问题一直是司法顽疾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清理超审限、超期羁押的活动未能触及超审限产生的基础,难以从根本上杜绝超审限。刑事审判超审限的根本原因在于审限制度设计的基础情况已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导致现有的审限制度不可能适应刑事审判实践的需要。应尽快根据审限制度设计基础的变化情况,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现有的审限制度。

  • 标签: 刑事审限 基础性要素 完善
  • 简介:对回扣问题的再认识梁华仁,李永君,肖渭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回扣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回扣是功还是过,是利还是弊,是合法还是非法,是应予打击还是应予保护,亟须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科学的分析和界定。1993...

  • 标签: 回扣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定数额 经济现象 受贿罪
  • 简介:内容提要:通过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1996至2010年间审理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案件所作的563份裁定中66份撤销裁决裁定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1994年《仲裁法》对申请撤销仲裁销裁决的规定虽然过于简约,但撤销程序存在的问题更多系源于法律的实施。法官缺乏仲裁法知识以及法律训练不足等因素,也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为规范撤销程序,一方面,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应特别注意遵守程序正义的要求,注意保障裁决在法律上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法院应不断改进仲裁观,提高司法能力,善用自由裁量权。

  • 标签: 仲裁裁决 司法监督 撤销仲裁裁决 重新仲裁
  • 简介: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世界的希望。然而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的早期阶段,是其一生中最易沾染不良行为的时期,滑入犯罪的概率极高。二战后特别是60年代以来,少年犯罪在大多数国家里呈增长的趋势,它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联合国于1985年通过和核准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北京规则》正是为解决少年犯罪问题

  • 标签: 少年犯罪 少年刑事审判 少年司法 刑事责任年龄 违法犯罪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著作权赵来越受人们的关注。继承作为菱权转移的重要方式之一,立法所涉及内容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却不尽如人意。笔者结合我国立法,对几种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加以讨论并提出了与之相应的完善措施。

  • 标签: 著作权 继承 合作作品 匿名作品 原件合法持有人
  • 简介:纠纷可诉性范周的确定直接决定一国审判权的界限,也是国民享有诉权的基础。但在分析和建构一国审判权的界限时,并不能将英美或欧陆的模式简单复制。综合考虑司法的本质属性、一国宪政发展的现实,并分析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从而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是一种较为现实的进路。而立法者在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时,实质也是基于国家利益立场所进行的。因此,在我国,尽管尽量扩大纠纷解决的范围应是确定纠纷可诉性问题的原则,但在具体问题上却需持谨慎裁量态度。

  • 标签: 纠纷 可诉性 宪政 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