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迫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是对狭义无权代理(下文所涉及无权代理仅指狭义)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可见,该类合同是否产生法律效力,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与此不相一致的规定是经济合同法第7条,该条规定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状态究竟如何呢?这就涉及到了效力待定合同法律制度。一效力待定合同之概念界定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
简介: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就像是客户的家庭理财高参,不但能为客户精心设计出切合个人需要的保险计划,而且能为之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而一个不称职的保险代理人,非但不能提供上述服务,还有可能误导客户。那么,保户应如何选择保险代理人呢?一、看其是否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根据有关规定,所有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人,都必须通过由国家统一举办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证,取得证书后,方可成为保险代理人,拥有保险代理资格证。所以,在选择保险代理人之前,首先要看他有无《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二、看其业务知识是否娴熟。好的保险代理人,业务知识应相当娴熟,具体表现为保险理念正确、对保单条款熟悉,并能根据不同客户的经济能力、家庭
简介:编辑先生:我是一家大型企业的行政人员,有一份收入不错的稳定工作。上个月,我在家人的祝贺声中度过了30岁生日。我想过了而立之年,有必要选择一份全面的保险计划,以便发生意外时帮助家人度过难关。为此,我接触了不少保险代理人。他们一个比一个会说,我不知道听谁的好。所以想请教贵刊,怎样才能选到一个好的保险代理人?读者何风何民读者:您提的问题很有代表性。选好保险代理人,确实很重要。一位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就像是客户的家庭财务顾问,不但能为客户设计出切合个人需要的保险计划,而且能为之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而一个不称职的保险代理人,非但不能提供以上服务,还有可能误导客户。至于如何选择,建议您可以参考以下几点做法:
简介:中国水路运输市场对外开放的总格局已基本形成,经批准的各种形式的船舶代理公司数不胜数,这对促进国民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国的入世、国际贸易量的不断扩大,船舶代理人(简称船代)的重要性必将大大提高,妥善处理船舶代理人与主要业务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尤为关键。本文主要根据自己的实操经验来介绍船舶代理人与承运人(代理合同约定的关系)船舶代理人是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在一定的期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中船舶的相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的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时,船舶代理人应就经营活动的范围与承运人达成一致的意见。
简介:摘要: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成立恶意串通型代理权滥用, 被认为是典型的代理权滥用。由于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不同于恶意串通的法律行为, 因此不应适用民事法律行为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规定,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给予被代理人以拒绝或者追认的权利,以更好的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制度中应以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思为中心,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下更应该着重保障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发起和终止,代理人应该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依据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思从事代理行为。当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时,《民法典》第164条第二款并未规定这种行为的效力,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