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出现起来越多的不确定事项,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00年5月1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本文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进行了深入剖析,以帮助读者对《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有进一步的了解。《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是财政部于2000年5月17日颁布的一项重要准则,该准则将于2000年7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实施,或有事项准则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一项空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业务具有示范作用,这也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本文就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披露文献进行一些探讨。
简介: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告中,常常涉及送股的方式。送股的来源有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上市公司把向股东送股,作为向股东回报的一种方式,也作为进行股本扩张的主要手段之一。会计上将送股称为发放股票股利。与发放现金股利不同的是,对送股的上市公司而言,并未因此而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股东权益总额也并未因此而变动,只是影响了股东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即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对接受送股的股东而言,则既未从送股公司方面取得任何资产,也未改变其在送股公司净资产中所拥有的份额,只是多了几张股票——证明其权利的凭证而已。例如,甲公司发行在外、面值1元的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