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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它具有——双重返还——1.10年缴费结束后,保险公司返还您已缴保险费的半数,您可孝敬年迈父母或补贴家用;2.从养老金领取年龄起(女50、55岁,男60岁),您可每年到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保证10年领取。

  • 标签: 养老金 保险公司 手杖 保险费 养老保险 利息因素
  • 简介:所谓车险“外包”是指销售外包与理赔外包。保险人不自建车险销售团队,而是借助保险中介销售保险产品,同时对查勘定损等理赔工作也外包给合法的评估机构。

  • 标签: 销售外包 车险 实务 理赔工作 销售团队 保险产品
  • 简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新的环境下,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通过第三方管理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双向选择的结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自身的风险治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

  • 标签: 商业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农村建设
  • 简介:本文基于2003-2015年全国31个省份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数据,以保险深度、财产保险深度和人身保险深度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建立我国保险业贫效应的空间面板数据模型。利用莫兰指数、LISA集聚图、空间滞后模型、空间误差模型和面板门限回归模型对保险业贫效应的空间集聚、区域差异和门槛特征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保险业发展和贫困程度都存在空间集聚特征;从全国角度来看,保险业、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都具有显著的贫效应,并且财产保险贫效应大于人身保险;从区域角度来看,对于整个保险业而言,只有东部和中部具有贫效应;对财产保险而言,东中西部都具有显著的贫效应,并且西部财产保险贫效应最大,中部次之,东部最小;对于人身保险而言,只有东部地区具有贫效应。保险业贫效应还具有显著的门槛特征,当经济发展到特定水平,越过某一门槛,保险业贫效应会显著增加,甚至发生质变。因此,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保险业,将保险业纳入到扶贫开发体系中,充分发挥保险业的贫效应,逐步降低我国贫困人口的数量。保险公司还应该采取积极差异化承保策略,为区域经济稳步发展保驾护航。因为只有区域经济提高到一定水平,保险业贫效应才能产生预期效果。

  • 标签: 保险业 减贫效应 区域差异 门槛特征
  • 简介:信用保险与中小企业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为进一步提高当前转型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信用在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所能发挥的风险保障与资金融通功能,国家有必要从信用保险机制完善发展到信用制度建设。

  • 标签: 信用保险 中小企业 信用制度
  • 简介:一、"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保险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意义(一)"一带一路"为保险业发展创造新契机"一带一路"起源于我国古代闻名于世的"丝绸之路",它是在世界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国际金融危机阴霾未散、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等多重背景下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顺应了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为解决社会、经济、贸易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途径。

  • 标签: 区域一体化 保险业 世界经济复苏 国际金融危机 世界格局 丝绸之路
  • 简介:2009年我国修订《保险法》增设“不可抗辩条款”是立法的进步,但因其未将投保欺诈等情形作为不可抗辩的除外适用规定,致使该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无所适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制定中对保险人受欺诈后撤销合同诉求之支持,先定后删,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又将其作为待定议题,使学界对保险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竞合时的“排除说”与“选择说”之争更趋激烈。深入研究所得结论是:在投保欺诈背景下,保险人应依法享有保险合同撤销权。主要理由为:投保人自觉履行健康询问时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依赖保险人的事先防范无法阻止欺诈;公正的司法不应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支持恶意欺诈行为;现行保险合同解除权制度对保险人的司法救济已形同虚设,不足以发挥惩恶扬善作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规则在投保欺诈案件中缺乏适用前提;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不该相互顶替取代;被投保欺诈的保险人撤销合同并不完全排除不可抗辨条款的适用;带病投保欺诈背离保险的本质属性,破坏保险的社会功能。

  • 标签: 投保欺诈 合同撤销权 合同解除权 不可抗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