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根据《牛津法律词典》第6版的解释,误期损害赔偿费(1iquidateddamages)的定义为:“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固定金额的款项。如果约定的金额是对可能发生的违约后果的一项公平的预先估价,则该误期损害赔偿费可以收回,但如果是罚款(penalty),则当事人不能收回。”
“代际效应”损害就业公平
FIDIC合同中的误期损害赔偿费
谈谈工资协商中损害职工权益的原因及对策
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