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一种“动词+宾语+补语”式的述补结构,其中又可分为四小类:(A)“打头破”(及物动词+宾语+结果补语)。(B)“还主人竟”(非持续动词+宾语+动相补语)。(C)“读偈不得”(及物动词+宾语+能性补语)。(D)“哭城颓”。(不及物动词+宾语+结果补语)。文章讨论了它们的结构特点及其来源,重点讨论了(A)(B)两类。(A)类不是兼语式;从语法系统和概念表达方式的演变来看,这种述补结构只能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产生。(B)类的“还主人竟”和“读书竟”有区别,“读”是持续动词,所以“读书竟”是主谓结构;“还”是非持续动词,所以“还主人竟”是述补结构。这四类述补结构中的补语後来都移到了宾语之前。文章把认知和语言结构内部的演变结合起来,对补语前移的原因作了解释。
简介:本文以汉语中介语语料库为基础,对外国留学生在使用汉语的介词性框式结构时产生的偏误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其中既有句法结构方面的偏误,又有语义方面的偏误。前者主要表现为:框式结构不完整,该用框式结构的却没用,不该用框式结构的却用了,框式结构的句法位置错误;后者主要表现为:框式结构误代,框式结构的前置部分和后置部分配合错误,框式结构出现冗余成分,框内成分的句法语义错误。针对上述偏误,文章从五个方面说明了其产生的原因:对"框"的结构特征了解不充分,对框式结构"式"的特征把握不到位,中介语可渗透性特点的影响,中介语发生的认知基础,教学材料和教学过程中语言知识说明的失误。最后,文章还提出了一些教学建议。
简介:文章在共时平面重点考察了框式结构“非…不可”用于估测表达的语义条件。考察结论是:在言语表达中,“非…不可”有“非NP不可”和“非VP不可”两种性质类别,可以有言说者或当事者两种表达视角。“非NP不可”只有言说者表达视角,其用于估测表达的语义条件是:强调客观情态的[+推断性][+必须]语义特征。“非VP不可”有言说者和当事者两种表达视角,有纯粹主观认识和强势客观推断两种语义类别。纯粹主观认识的表达为非估测表达,强势客观推断的表达为估测表达。“非…不可”的估测表达属于推断性强势估测。具有[+推断性]语义特征是其用于估测表达的语义基础和前提。
简介:《祖堂集》中“有+人名+VP”构式表达语篇中确定人物出场时发生的事件是一种已然的存在,文章认为该构式出现于上古,至迟于唐五代在叙事语篇里发展成熟,其形成是语篇结构句法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