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法院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终极栽判者的角色愈加突出和重要。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其作用为社会所瞩目。但从审判委员会制度创设以来的实践来看,确有一些弊端不断显露出来,实有必要进行改革与完善,笔者试从这方面作一探讨。审判委员会最早设立于1979年。该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负责讨论疑难案件及其他重大事项。审判委员会委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命,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该条对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职权、委员选拔任命作了原则性规定,经过二十年发展略有变化。委员选拔任命方面,1995年《法官法》沿袭组
简介: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数量、质量和提出方式,以及承办单位的选择和落实,是我国政治民主特色方面的一个集中体现。民革内蒙古的党员,通过这种渠道郑重地履行着自己的政治职责。民革自治区委会主委崔维岳,在全国政协提出了六项提案,视野及于海内外,数据充分,利弊分析准确、具体,措施得当,事关全国性的大政、生计;其发言被《团结报》逐条报导。全国人大代表沈光弘,是民革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著名的公路设计专家,10亿元的呼包高速公路的总设计师。多年来他踏遍了内蒙古的山山水水,接触了各族各界高层和基层的干部和群众,了解民情,他在全国人大上的意见具有相当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