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其中,创新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一方面,要求政府从"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逐步转变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培育和激活与有限政府相适应并形成互补的治理主体,实现政府职能的转移。随着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在改善社会管理、促进基层民主等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发挥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和扶持作用,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政府职能转变所面临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