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房地产企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营改增政策,如何有效调整公司的经营战略、组织模式及核算体系以适应"营改增"政策的新要求等等均是房地产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的老项目,已达到应主动进行清算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部分房地产企业对营改增实施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收入项目、扣除项目的认识还有一些盲点。笔者立足工作实践,就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
简介:减免优惠──关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减免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主要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难的问题。这里须重点掌握的:一是划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界线。本市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可参照市建设委员会沪建(94)第0632号《关于批准<住宅建设设计标准>为上海市标准的通知》的1~9项标准认定。二是确认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虽属于普通标准住宅,也不能免税;而且应对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而不是就其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计算征税。三是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非普通标准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