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自甘风险“原则在我国正式确立,但规定较为笼统且缺乏相应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存在标准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等问题,需进一步厘清认定的关键要素,尽力统一适用标准。文体活动应不限于专业的对抗性的体育活动;未成年人主体适格问题可分年龄阶段讨论;对主要参加者要作限缩解释,限于同一运动和同一规则之下;受害者自愿参加是主观要件之一,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犯规”是存在重大过失的前提。“自甘风险”原则存在重大现实意义,应强调裁判文书说理性,尽力规避潜在风险,丰富纠纷调处和维权渠道。
简介:摘要: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织形式,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影响。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健康长效发展,需要在内部合理应用公司法相关条款,同时根据内部治理实际需求制定公司章程,使公司的运行与发展朝着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以此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体系。因此,为提高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协调性,需要运用协调策略促使二者在公司治理中充分展现积极影响。基于此,本文依次分析了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随后对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关系进行了探究,最后提出了在公司治理中应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协调策略,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简介:摘要:自甘风险规则入法后面临条文概念需要解释与司法裁判不统一的难题,“文体活动”概念应作广义解释,因民法需要规整救济文体活动中发生的类型繁多的事故纠纷。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对象包括同场竞技参与者、职业比赛观众以及户外探险活动参与人三种类型,同时《民法典》严格限缩了公平责任的适用,文体活动事故纠纷中应明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以及排除公平责任的适用。组织者责任参照安全义务保障人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条款,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进行确定。文体活动的固有风险不应也不能完全被预防和阻止,因此组织者的注意义务应以合理为限。
简介:摘要:不管是公司、单位还是个人,都会有文件往来的情况;只要文件签署,便会留下特定的笔迹。譬如书信内容或个人签名等。这是人类文明发展以来,确保文件真伪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然而在文件往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会形成相应的民事纠纷问题。因此,为探寻案件真相,需要鉴定机构对相应的文件笔迹进行鉴定,以此通过笔顺特征、搭配特征、错别字特征、写法特征及概貌特征等特征的分析,研究笔迹的相似性、统一性及一致性。通常来讲,笔迹特征只有在稳定且重复出现时,才拥有基本的鉴定条件,不过在鉴定实践中,我们依旧会遇到不规范书写、文字结构破坏及形态改变等情况,对于这种问题,我们必须采用较为科学合理的鉴定鉴别方法。
简介:【摘要】现阶段国企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对法治的重视程度不够、法治建设走过场、法律管理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不高、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仍相对薄弱等问题。随着电力企业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电力市场化进程的推广,电力企业的发展环境日益复杂,经营形式日趋严峻,电力事业发展任务艰巨。面对日益复杂的发展形式,电力企业要保障企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江西公司”)立足于企业内部管理本身,从模板化企业内部管理出发,坚持以“法治建设”为核心,从严治企,在保障、制度、防控、普法、人才上狠下功夫,构建法治“五体系”模板化建设。
简介:摘要:污染环境罪的法益界定主要包括法益观与法益内容两个方面。在对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与合宪性解释后,以刑法解释结论为逆向思维,进而去聚焦该罪的法益观与法益内容可以得知,目前我国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观依然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法益观,相应地,其法益就应当是国家的环境管理秩序与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权利以及公众享有健康生活环境的权利和其他环境权。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法益观的指导下,应当对污染环境罪的具体法益内容在形式解释的基础上予以实质界定,这有利于以法益内容去指导相应构成要件的解释,进而对以污染环境罪为代表的环境类犯罪予以合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