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新媒体技术的出现让大众接收数据信息的渠道更加地广泛,同时也成为了许多官方媒体对外发布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和平台。目前,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了当代年轻人在日常生活中获取信息最为主要的渠道与方式,通过抖音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官方平台,人们能够快速地获取各类型的数据信息。但随着现代媒体技术的持续前行,信息数据传递过程中存在的民事法律风险问题也更加的显著。例如,在微博平台上盗用以及转发图片对于原创者所造成的著作权侵犯问题屡见不鲜。因此,如何能够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利用法律手段有效地规避民事法律风险问题,更好地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更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要点话题。本文主要是分析了新媒体背景下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并且就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保障新媒体平台信息传递的安全性提供参考意见。
简介:摘要:新媒体技术的出现让大众接收数据信息的渠道更加地广泛,同时也成为了许多官方媒体对外发布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和平台。目前,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了当代年轻人在日常生活中获取信息最为主要的渠道与方式,通过抖音平台以及微信公众官方平台,人们能够快速地获取各类型的数据信息。但随着现代媒体技术的持续前行,信息数据传递过程中存在的民事法律风险问题也更加的显著。例如,在微博平台上盗用以及转发图片对于原创者所造成的著作权侵犯问题屡见不鲜。因此,如何能够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利用法律手段有效地规避民事法律风险问题,更好地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更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要点话题。本文主要是分析了新媒体背景下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并且就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保障新媒体平台信息传递的安全性提供参考意见。
简介:【摘要】好意同乘,是机动车辆驾驶人出于好意,顺路搭乘他人到确定目的地的现象。在此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如何确定就成了不容回避的问题。然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好意同乘关系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我国立法亦未对好意同乘关系问题的处理进行明确规定。本文缘此对好意同乘关系进行界定,阐述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关好意同乘的争论,具体地分析好意同乘关系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民事责任的立法设想。【关键词】好意同乘民事责任权利义务侵权关系合同关系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机动车的数量日益增多,顺路搭车、顺路拼车、自驾旅游等好意同乘现象也日益普遍,在好意同乘关系中产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也越来越多。然而,我国理论界对好意同乘关系的界定、性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鲜有研究,实务界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未能形成共识。好意人出于善良意图搭乘他人,却在事故后面临巨额赔偿,似乎有失公允;同乘人在意外遭遇车祸时要独自承担损失,同样有悖于情理和法理。因此,必须在厘清好意同乘关系性质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建立较为完善民事责任分配制度,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弘扬乐于助人的社会风尚,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好意同乘关系的界定好意同乘主体分为好意人和同乘人两类。好意人是指出于善良目的为他人提供机动车辆搭乘的自然人;同乘人是指搭乘他人机动车辆的自然人。好意人主要包括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这一观点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然而,同乘人范围的界定存在争议,具体而言,争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简介:精神病患者在患病时对自己行为缺乏判断或无法控制,住院期间易发生自伤、自杀、伤人、外逃等事件,由此引发一系列医患纠纷。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这一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不明确,导致人们对此类医患纠纷的具体法律责任问题莫衷一是。分析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与精神病医院的医患法律关系,精神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精神病患者的重要权利,及相关纠纷问题的法律责任,以期为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