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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在民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证据规则与证明责任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案件真实性的基石。证据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了收集和提交证据的框架,而证明责任则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义务。这两者的合理运用,不仅有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 标签: 民商事案件 证据规则 证明责任
  • 简介:涉港经贸案件司法管辖是指内地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受理涉港经济贸易案件的范围或权限。简而言之,它所要解决的是涉港经贸案件应由内地法院还是香港地区法院管辖的问题。香港在97年回归祖国后,两地经贸纠纷将会越来越多,探讨涉港经贸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不仅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内地法院对涉港经贸案件行使管辖的法律依据及有关规定(一)《民事诉讼法》对涉港经贸案件的管辖规定。1.关于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香港地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域,有与内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因此将涉港案件说成是涉外案件并未影响我国主权及香港的法律地位,所以说涉港经济贸易纠纷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

  • 标签: 司法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 香港法院 香港地区 地区法院 涉港案件
  • 简介: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跨国企业的战略布局.组织结构.业务流程.资源配置方式及税收筹划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公认的税收管辖原则面临新的挑战,现有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受到较大的冲击。本文认为,我国应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精神,通过国内法和国际税收协定适度调整税收管辖的行使范围,进一步理顺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 标签: 税收管辖权 属地管辖 新《企业所得税法》
  • 简介: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具潜力的交易市场,其涉及的领域和技术,带有普遍的社会性和整体性.网络的虚拟空间和现实的地域管辖将使全球经济的发展标新立异,由此引发出世界各国对现代民商法律冲突的思考和探索.本文仅就电子商务的特点带给传统民事管辖的冲击作为引线,略陈己见.

  • 标签: 电子商务 网络设置 电子合同 传统管辖权
  • 简介:存在主权国家,则必有其管辖力。当今国际海洋事务正经历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国在行使海上管辖的过程中,争议与冲突日渐增多。在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海上民事管辖已初见端倪。国家海上民事管辖系定位于国际法层面、主权意义上的管辖,更多地表征着维护国家海洋主权与海洋权益的独特品性。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是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根据权力指向对象为标准而分类之产物,其着眼于权力指向对象的主权归属问题,包括但非限于主权国家对以自然形态客观存在的海洋系统的管控;对各管辖海域的海域活动、涉海事务、涉海行为等管控权力,具有宣示国家海洋主权的时代品格。

  • 标签: 国家管辖权 国家海上管辖权 国家海上民事管辖权 海洋权益
  • 简介:调整适用传统司法管辖途径应该考虑四个方面的问题:改良传统连接点的适用——软化的连接点,网络协议条款的加强与改进,加强“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应用。

  • 标签: 传统司法管辖权 途径 调整
  • 简介:网络行为的全球性使得针对网络的犯罪大多数都是对于全球的侵害,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采用扩大犯罪地的概念而适用属地管辖不是可以解决新问题的好办法(四)随着网络的普及

  • 标签: 刑事案件管辖权 涉及网络 网络刑事案件
  • 简介:大学共享治理机制设计进入运行层面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大学内部各权力主体之间学术管辖的界定与划分。共享治理不是简单的分权或者授权,而是董事会、大学管理层、教师治理系统享有不同性质的管辖。董事会享有对大学的治理,管理层享有对大学内部事物的管理,而大学教师治理系统则享有对专业性学术事物的控制。文章研究共同治理模式下美国学术治理管辖的划分的理论与实际运作,以期为我国大学治理的机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 标签: 共享治理 管辖权 教师
  • 简介: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对人管辖不仅应当包括仲裁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还应当包括主体的主观同意。但近年来,ICSID为扩张其管辖,不论是主体资格还是主观同意上都有了新的突破,即附加便利机制和无默契仲裁。各缔约国在确定对人管辑的认定因素时,能借由对人管辖的扩张来放大CSID的管辖,同时,应当注意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时的“同意”方式。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对人管辖权 主体资格
  • 简介:但较之国际刑事法院仅对《罗马规约》生效后或国家成为该规约缔约国后实施的有关犯罪行使管辖而言,  如果对《罗马规约》第十三条第2项规定可以作出国际刑事法院对非缔约国及其国民行使管辖的例外解释,国家法院就无法对《罗马规约》规定的犯罪行使管辖

  • 标签: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 管辖权性质
  • 简介: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错误不再成为启动再审的事由。然而,在实务中,当事人通过管辖异议申请再审,最终被法院提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了管辖异议上诉制度,已经为管辖异议提供了程序上的救济。如果还允许因管辖异议启动再审,将会导致程序上的冗余,有限的司法资源将会被浪费,不符合“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管辖异议裁定不应成为再审事由。

  • 标签: 再审事由 管辖错误 管辖权异议
  • 简介:摘要:在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以来,为减少受理海事案件地域管辖异议,明确细化海事案件地域管辖范围,减少管辖法律漏洞,减少与上海、宁波、武汉、青岛四家海事法院的管辖争议,提升海事法院管辖的精确度。

  • 标签: 南京海事法院 地域管辖权 管辖范围 管辖权异议
  • 简介: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民商案件数量的逐年递升,改判率的稳中有升与上诉率的回落下降形成鲜明对比,民商二审在与一审博弈中立场趋于强硬。在讨论二审改判的正当性标准时,除了应审查法官是否正当行使自身自由裁量外,还应考虑改判是否能够经得起来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批评和质疑。改判是二审法院及其法官所享有的审判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案件质量评估制度改革中应取消改判率这一指标,强化法院之外的检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二审改判需坚持慎重原则,通过进一步细化改判标准,增强改判论证的充分性,突出其纠纷解决和规则治理的功能。

  • 标签: 民商事二审案件 法官裁量权 改判标准
  • 简介:海峡两岸民商法律冲突是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一个方面,它不同于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冲突。在目前情况下,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从区际冲突法的现实和发展趋势着眼,两岸民商法律冲突有解决的可能性。

  • 标签: 区际司法 海峡两岸 统一区际冲突法
  • 简介:共享单车是一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型商业模式,因其资源共享、方便出行的基本理念而在短时期内获得了迅速发展,但在实践中问题也不断显现,如个人私占、盗窃与故意毁损单车案件频发,骑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出行,押金沉淀影响用户资金安全。因此,应出台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管理办法,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不断提升大数据技术手段,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共同促进共享单车的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共享单车 单车企业 押金沉淀 骑行安全
  • 简介:<正>总的来看,近十几年来,海峡两岸的民商交往呈不断发展的趋势。两岸双方加入WTO、实现“三通”后。两岸的民商交往将进一步扩大。随着两岸民商交往的扩大和发展,必然会带来越来越多的两岸民商法律冲突。从性质上看,两岸的民商法律冲突属于“一个中国”原则下的特殊“区际法律冲突”。对于这种法律冲突,应本着“一国两制”的原则,立足于两岸政治、经济、社会等现实。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 标签: 民商事法律 法律冲突 立法设计 区际 公共秩序保留 最密切联系原则
  • 简介:在一个旨在促进外国判决在执行地国而非判决作出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公约中,因此按照公约第26条所承认的判决就像是在执行地国作出的判决一样,限制了拒绝承认和执行另一缔约国法院判决的理由

  • 标签: 公约外国 判决承认 外国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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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和各种新兴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新的业态、行业,给相关从业者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亦引发了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复杂程度及其前瞻性远远超过了以往人们的认知,亟须相关立法的规制和司法实践中法官依据现有法律规范或者习惯法等其他法律渊源加以裁判。因此,在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必须充分发挥好审判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以切实、充分的司法制度为经济腾飞和高质量发展赋能,进而构建司法和经济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 标签: 民商事审判 经济发展 司法保障 路径选择
  • 简介:在互联网出现和迅猛发展之前,国际私法中的司法管辖理论已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并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大量跨国纠纷出现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的司法管辖的一些原则和规律受到动摇和挑战。这是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和开放性的体系,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它既是一个信息传输的渠道,又是一个虚拟的电子空间,所有的网络交易或行为要套用传统的管辖规则比较困难,从而使司法管辖的确定受到阳挠。

  • 标签: 司法管辖权 国际私法 完善 纠纷 网络交易 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