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我国刑法中,财产性利益与财产并非并列的关系而是包容的关系,这种看法重视了财产性利益的保护,但财产性利益的无形特点也导致了在一些侵犯财产的犯罪中难以简单的将其列入有形财产的考虑。以无载体的财产性利益为对象的诈骗犯罪中,财产性利益是不会随着受骗者的一时的“假性处分”而永久变更、消灭的。所以为了维持盗窃、诈骗罪的逻辑体系上的区分,也应当认定受骗者自发的“假性处分”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相较于财产的有体,财产性利益的转移程度也应当采取依赖于处分意识的占有转移通说。
简介:摘要:刑民交叉案件一直以来都属疑难案件。其中尤其以合同诈骗罪与其合同效力问题尤为突出,复杂。实践中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多以讨论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民刑并行的适用问题展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不断开放,经济持续增长,实务领域注重民事权益更显具有实体,程序的合理性。合同诈骗罪中民事部分应当交由民法调整,以期达到既惩罚犯罪,又保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