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各族人民、各个宗教的共同任务,本文从伊斯兰教的理论和在中国的实践过程两个层面简要论述了中国伊斯兰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简介:佛教是我国第一大宗教,具有很强的文化性。据统计,我国13亿多总人口中自觉的佛教徒接近一亿,超过其他几大宗教信徒之和。最近,我正在思考可否用“宗教性”和“文化性”来分析我国五大宗教的特点,为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理论支撑。所谓宗教性,就是指宗教的意识形态性、政治性、扩张性、渗透性和排他性,而文化性则是指宗教的民族性、哲学性、艺术性、民俗性和包容性。以这两个维度来衡量,则中国五大宗教中宗教性最弱而文化性最强的首推道教,其次就是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则宗教性很强而文化性较弱。我们可以从我国五大宗教的不同特点出发,有区别、有针对性地贯彻执行党的相关政策,提高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所谓相关政策,我这里主要是指宗教政策、文化政策、宣传政策,因为宗教既是一种信仰,也是一种文化,还是一种宣传。因此,做好宗教工作,既要使用宗教政策,也要使用文化政策和宣传政策,任何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甚至是危险的。毛泽东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部分,我们宗教工作者应该掌握好党的宗教政策、文化政策、宣传政策,具体分析每种宗教的宗教性和文化性,以提高宗教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段文字内涵丰富、立意深远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也反映了我们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和基本观点以及我们党宗教工作的基本经验。从中我们获得了许多启示,从基督教方面,归纳起来可概括为“三和”,即“理和”、“制和”、“人和”。这三者既是相辅相成、互相依赖的统一体,又是对同一问题的三个不同角度的回答。
简介:全球化的浪潮既对中国社会也对中国教会形成巨大的冲击。全球化的进程加速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中国是一个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正在快速前进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全球化进程中的受益者。但在发展与进步的同时,中国社会也出现诸多的问题、如高失业率、高犯罪率、高离婚率的困扰,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流行,贫富差距的加大,人们生活不安定感的增强,以及更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问题:如城乡差别的加大,“三农”问题,制假贩假,农村的宗法势力,腐败问题等等。面对上述种种的卒十会问题,正如国内的新闻媒体常说的那样,应该动员全卒十会都来关心协助解决。这里所说的全社会自然也包括中国教会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