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独立的工矿区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分离。这一改革要求作为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又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牵动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政府和社区。各级政府不仅要出面抓具体协调,给予配套政策,而且要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指导和帮助企业尽快做好分离工作,为企业解决具体难题。
简介:“改革”具有多重含义。第一层含义是“革命”,属于宏观层次的改革,是特定社会历史阶段发展的直接动力,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具有根本性、广泛性和深刻性;第二层含义是“改进”、“完善”、“改良”,属于中观层次的改革,主要指通过改变、改正错误或消除缺点来使体制机制变得更好,也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第三层含义指“改造”、“改变”、“重组”、“重建”、“革新”等,属于微观层次的改革,针对的是具体的方针政策,旨在调动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第一层次的改革,关键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第二层次的改革,要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深化第三层次的改革,要切忌瞎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