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国内综艺节目呈井喷之势,越来越多的综艺节目不断涌入大众视线,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同时我们发现,综艺节目的同质化现象日益严重。值得一提的是,综艺节目之间对节目模式的模仿对于跟风的制作方而言几乎没有创意成本,但却给原电视综艺节目模式的作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打击了原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实践中发生的此类诉讼大多也不了了之,长此以往,将十分不利于我国电视文化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因此,有关综艺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引发社会关注。综艺节目模式被肆意模仿而难以维权的原因究竟何在?这种模式创意能否受到法律保护?综艺节目的抄袭或侵权问题又该如何界定?综艺节目的创意应当如何保护?面对这些目前仍具争议性的问题,本文将试图一一作出解答。
简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性观念的不断开放,大学生非婚生子现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女大学生身份特殊性、经济能力的限制及女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女大学生非婚生子后弃婴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法律对女大学生非婚生子后弃婴问题相关规定并不完善,没有系统规定对女大学生的救助体系,也没有规定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弃婴救助制度,这使得女大学生和弃婴的各项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建立国家体系内的"弃婴岛"保护体系,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完善对遗弃罪的规定,建立完整的制度化救助流程,完善个人收养制度,依法设立临时收养中心,建立学校强制报告制度等措施。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女大学生和婴儿的生命健康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简介: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如何理解和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一种法律事实,封存是对该事实的程序性处理,不能因此而否定对行为性质的实体认定及其处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内容和范围,对准确认定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视为未成年人具有"隐私"性质的事项,体现的是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尊重,维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披露或者被利用。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查询,应当符合刑事司法办案和国家重大利益的需要,且不得与封存目的相冲突。从刑法解释角度分析,犯罪记录封存与犯罪记录消灭本质不同,不能混同。司法实践,基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同理解而作出自矛盾的判例,暴露出该制度的弊端,而需要接轨国际条约,借鉴域外制度,建立中国化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及其消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