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特别是商事登记审查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政许可法》将商事登记规定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又规定企业(公司)的设立采取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折衷审查制,问题随之产生:将商事登记作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表明,在商事登记领域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带有较强的行政权力介入色彩,但形式审查制又代表国家行政权力在登记审查方面的消极态度,是商事登记领域行政权力弱化的表现,这种并不是很和谐的权力定位一方面彰显了传统的行政权力无限膨胀的习惯,另一方面又对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简介:自《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以来,迄今已经一年半的时间了,人民法院受理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在审理有关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一些法规及规章。但是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由于对一些问题的理解不一致.如诉讼与行政处理的程序衔接、事故认定的性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性质、诉讼主体的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适用、归责原则的理解适用、法律适用的选择、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等.审判者感到仍存在许多问题。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适用,据悉国务院《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制定已经进入最后阶段,而与此密切相关的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实施细则也正在起草之中.最高法院也将出台有关的司法解释。针对上述问题和审理现状.本期“特别策划”特别邀请了有关学者、法官以及保险机构的法律工作者各抒己见。尽管对于同样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声音.但正是这种多角度、多层次的探讨.才可能为读者提供更多思考。当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并非是一期文章就能解决的,但适逢岁末,总结经验,才是开拓未来的一个良好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