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城市更新是一个城市发展到一定水平后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提升城市形象和功能的关键手段。然而,资金短缺限制了许多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当前金融体系日益完善和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的背景下,如何为城市更新注入金融活水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梳理纽约、伦敦、深圳、上海四个城市的城市更新历程,发现西方城市更新经验与中国城市更新的独特性之间存在差异:中国倾向于政府主导和资助模式,而英美国家更注重市场机制和私人投资的参与。因此在借鉴西方城市经验时,要发挥中国的优势和特点,创造适合本土的更新模式和机制,推动中国城市更新事业朝着更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就应积极稳妥地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十分重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大及其党委会与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法院为确保严肃执法和公正审判,也必须受到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一项法律义务,现在我国正在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式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从多方面、多渠道行使监督权,监督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又怎样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严肃执法呢?笔者就此问题有些粗浅的想法,略谈已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