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直播平台的发展打破了信息传播的空间、时间限制,致使营销模式、商业模式发生了极大的变革。作为撮合信息内容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双边平台,直播平台具有极高的信息价值、社交价值和经济价值,而这种价值的实现则以内容生产者不断参与内容贡献为前提、以内容接受者持续关注、互动并购买为目标。由此,本文提出了吸引内容生产者的自我参与机制与锁定内容消费者的社群建设机制。并通过对游戏直播平台(Twitch)与电商直播平台(淘宝直播)的案例具体分析了上述两种机制的建立与作用。
简介: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国家“二元制”的立法模式,对作品和制品在独创性高低上有严格的区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定性问题,将直接决定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判决结果。
网络直播平台的治理机制——基于双边平台视角的案例研究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