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中纪委二、三、四次会议和朱总理在九届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在企事业单位中积极探索试行会计委派制,特别是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以来,各地区加大了试点力度,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试点中摸索出了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向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或会计人员;(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零户统管”制度;(3)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4)向国有企业实行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5)对农村集体经济实行村账乡(镇)管(审、监)制度;(6)实行单位(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以上各种委派模式通过运行,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会计委派叫好的人越来越多,认为“一派就灵”。但是,会计委派制毕竟是一种新生事物,有待于实践的检验,我认为,如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就会看到它的某些缺陷和弊端同样突出和不可忽略,因此,对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利弊也应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股份制企业越来越多,对其加强审计势在必行。笔者认为股份制企业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股金来源是否合法,股金性质的确定是否合理、真实,国有资产价值评估是否公正合法。二、查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有无虚报资产、负债、损益的情况。三、鉴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四、审查国家股的变动情况,防止企业将持有的公有股、认股权证和优先认股权等转让等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五、检查企业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有无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六、分析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内控制度以及经营者的业绩。七、审查利润的分配是否按法定顺序进行,防止税前分配或应提未提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