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实践是由多种策略行为构成的。在诉讼程序中,法官、律师以及其他主体都以法律为由来追求各自的利益。法官的"司法策略行为"以及其他诉讼主体的"诉讼策略行为"在现代法制中是必不可少的。法条主义法理学否认法官是司法策略行为的主体,但法官有可能只是伪装成法条主义者。其实,所有的法律实践主体,包括法官,都有可能是机会主义者。本文以一起医疗诉讼为例,详细分析人们如何在诉讼中采取各种策略行为。尽管本文尚不能为限制法官的司法策略行为给出有实践价值的对策,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就是要正视法官在实践中的真实动机和策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