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欧洲联盟将中小企业的概念界定为:"雇员人数不超过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欧洲货币单位或年资产负债总计不超过2700万欧洲货币单位的公司"。(王建优,1998)六七十年代欧洲的经济危机使一些大企业陷入困境,而中小企业却是异军突起,蓬勃发展起来,到八十年代,中小企业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的力量,是推动技术进步的最活跃因素,在经济发展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天的意大利和法国,以雇佣人数指标来衡量,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占有超过99%的绝对优势,有的国家中小企业中的就业人数甚至超过了总人口60%。中小企业因其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机制活,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起当今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1995年欧洲联盟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报告,要求各成员国最大限度地发展中小企业,使之在创造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有不少学者预言,欧洲的21世纪将是中小企业时代,中小企业将成为"中心企业"。纵观欧洲各国的经济发展历史,其工业过程无不是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起步,以发展中小企业来积聚实力是他们通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已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外资企业的大举进入,以及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形成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生力量,而"抓大放小"政策的实施及以"股份使用制"为代表的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推行,无疑将为国有中小企业松绑解困,为其注入发展的活力。(舒萍,1998)在此形势下,研究欧洲一些国家对中小企业所进行的一些政策扶助策略,对国内的中小企业研究具有一些参考价值。
简介:第一条为促进和指导各银行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逐步调整和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